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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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确保我区林地占补平衡,根据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性2022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强林地占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林地“占补平衡”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建

2、设项目占林规模,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为有效保障全区城市化建设对林地资源的刚性需求,探索建立我区林地占补平衡机制,各镇、街道、产业平台、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林地占补平衡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协调、分工合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补充林地造林项目1 .成立林地占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区林地占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计子法副区长担任,林地占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区林业部门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其中,区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区补充林地储备库,收取林地指标使用费,开展对补充林地造林项目

3、的立项审批、竣工验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明确补充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协助完成补充林地的国土变更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充造林项目的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审计部门结合年度审计计划,对补充造林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各自工作。2 .充分深挖区内补充林地资源。各镇街及平台要根据辖区内补充林地后备资源状况,对符合条件的荒山荒坡、退化园地、废弃矿山、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复垦等区域开展绿化造林,重点对村民意愿、权属关系、后续利用等进行深入分析可行性后,确定向区林业部门申报补充林地造林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报区林地占补工作领导小

4、组办公室备案。3 .严格补充林地项目立项审查。区林业部门在收到各镇街及平台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后组织区林地占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进行实地审查、论证,督促实施单位做好项目选址和造林作业设计,严格项目作业设计,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并确保项目符合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相关要求。区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区林地占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对项目造林作业设计编制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作为项目招投标的依据。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方案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作业设计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4,依法依规开展林地项目实施。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必须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全面落实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单位

5、进行造林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并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监管。实行项目监理制,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法定的监理资质,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单位应提供质量评定意见。5.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补充入库。经实施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后,由区林业部门委托林业调查单位对项目造林面积进行复测,对造林质量进行测评,测评合格后报请区林地占补工作领导小组验收。由林业部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实地踏勘,对项目造林质量、工程管理、台账资料等方面进行评分,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录入补充林地储备库,并将成果通报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用于国土变更成果。三、加大投入,完善林地占补平衡工作资金管理1.明确全区林地指标

6、交易方式。区林业部门开设林地指标使用费执收项目,对区内各建设单位、做地主体涉及占用林地指标的收取林地指标使用费,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区外购买林地指标、区内补充林地指标回购。建设单位、做地主体需使用林地库指标的,应在取得项目批复(发改立项文件、区政府批次用地说明等),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参照当年区外购买单价,缴纳相应的林地指标使用费。建设单位、做地主体在缴纳林地指标费后方可报批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林地指标使用费缴纳起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 .确定区内林地指标回购价格。补充林地造林项目获取的占补平衡指标全部由区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15万元/亩。项目经批准立项、工程通过招投标后,

7、由区林业部门与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签订回购协议,预先支付30%回购资金,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经区林地占补工作领导小组验收通过后支付30%回购资金,剩余40%回购资金待补充林地方案完成入库,规资部门完成国土变更管理后支付。3 .强化指标回购资金管理使用。实施补充林地造林项目的镇街、平台对区级补充林地回购补助资金应专账管理,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制度。回购资金专项用于补充林地造林项目建设、林地保护利用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奖励和福利。四、强化管护,确保补充林地造林项目实效1.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补充林地造林质量,确保补充林地造林质量符合国土变更为林地的造林要求。区林业部门会

8、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好补充林地造林后的验收及国土变更工作。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地块矢量、立项文件清单、验收文件、项目实施台账资料至区林业部门,并由区林业部门抄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做国土变更备案。同时,新增补充林地面积,须在每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时予以变更。2 .加强配合,落实责任。补充林地造林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组织实施主体负责后续管护工作。区林业部门加强项目实施完成后续指导,明确补充林地保护等级及管护要点。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应当督促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林地承包方等单位和个人落实后续管护措施。补充林地造林项目形成的林地应当用于林业生产,未依法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不得转为非林地。3 .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区林业、规划和资源资源部门以及区林地占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及时掌握补充林地的质量变化情况,不断完善补充林地后续管护监管机制,真正把后续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区林业部门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林地占补平衡补充林地后续管护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区林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五、本意见自2023年*月*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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