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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门急诊服务“绿色通道”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门急诊危重患者的接诊、分诊、检查、诊断、治疗、抢救全程医疗服务行为。2 .适用范围医院相应科室、门急诊工作人员、患者3 .职责3.1 门诊部:负责门急诊服务“绿色通道”的管理和监督。3.2 临床、医技科室: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按医院规定会诊和急诊。4 .内容4.1 医院对精神药物中毒、严重暴力攻击和自杀自伤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建立“绿色通道4.2 “绿色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实行“先抢救,后付费”,检查、治疗、转运应当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4.3 急诊服务“绿色通道”应按规定的流程开展急诊服务:4.4 3.1急诊患者到达门急诊,急诊护士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置。4.3.2接诊医师迅速评估病情,及时进行处理,并完善相关检查。处理结束后及时补记医嘱并完成医疗文书,完成时限不超过6小时。4.3.3急诊患者若合并它科疾病,接诊医师要及时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若患者病情危重或超出本院的诊疗范围,首诊或会诊医师要协助家属及时转院。经抢救,病情趋于稳定,可转观察室留观,如需住院继续治疗,优先办理住院手续。4.4门诊部对急诊服务的“绿色通道”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定期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