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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产品评价规范电动汽车充电桩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桩绿色产品的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下工作,额定功率不大于240kW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绿色产品评价,包括交流充电桩和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8487.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GB/T18487.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GB/T18455包装回收标志GB/T190
2、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1518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84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4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GB/T24044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GB/T24256产品生态设计通则GB/T26125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铭、多澳联苯和多漠二苯酸)的测定GB/T26572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2793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31268限制商
3、品过度包装GB/T33761绿色产品评价通则NB/T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33008.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33008.2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交流充电桩ACchargingspot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3.2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Off-boardcharger(DCchargingspot)安装在电动汽车车体外,将交流电能变换为直流电能,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蓄
4、电池充电的专用装置。3.3交流接触器节能评价值evaluatingvaluesofenergyconservationforACcontactors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满足节能认证要求的接触器吸持功率的最大允许值。3.4效率efficiency直流输出功率与交流输入有功功率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数(%)。注:该术语仅适用于直流充电桩。3.5待机功耗standbypower充电机处于待机模式时的输入功率,单位为(W)。3.6评价指标基准值referencevalueofassessmentindicator为评价绿色产品而设定的指标参照值。3.7绿色产品greenproduct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
5、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4评价要求1.1 基本要求1.1.1 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和法规,达到国家和XX省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1.1.2 1.2生产企业的管理,应按照GB/T24001、GB/T23331、GB/T19001和GB/T28001分别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1.1.3 生产企业应按照GB/T24256的相关要求开展产品绿色设计工作,设计工作在考虑环境要求的同时,还应适当考虑产
6、品的耐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可重复使用性、可再制造以及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部件的易拆解(分离)性和易回收性等,应形成产品绿色设计方案。1.1.4 生产企业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和工艺,不得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设计、生产过程中应以节约材料为原则制定要求O1.1.5 生产企业应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并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绩效评价机制、程序,确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生产企业应对产品主要原材料供应方、生产协作方、相关服务方等提出相关质量、环境、能源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1.1.6 生产企业的主要用能设备凡有国家能效标准的应满足相关国家能效标准2级及以上。1.
7、1.7 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以及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1.1.8 产品说明书中应包含有害物质使用、需特殊处理材料及产品废弃后有关循环利用的相关说明要求。生产企业宜通过适当的方式发布产品拆解技术指导信息,信息应便于相关组织获取。1.1.9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91和GB/T31268的有关要求,并按照GB/T18455进行标示。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应符合GB/T23384的规定要求。1.2 评价指标要求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的评价指标可从资源能源的消耗,以及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角度进行选取,通常可包括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产品属
8、性指标。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的评价指标名称、基准值、判定依据(污染物监测方法、产品检验方法以及各指标的计算方法)等要求见表1。表1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单位基准值判定依据资源属性可回收利用标识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符合GB/T23384的规定要求提供标识使用说明及相关管理说明文件能源属性接触器能效等级VA符合GB21518中能效等级2级或1级的要求查看产品上粘贴的能效标识效率%效率95%按照条款检测合格,并提供检测报告待机功耗W直流充电桩:不应大于n50W注:n表示充电接口数量交流充电桩:15W按照条款检测合格,并提供检测报告环境属性噪声dBW50dB(八)安装在居民小区
9、W60dB(八)安装在其他场所按照条款检测合格,并提供检测报告充电桩外壳加工、制作应符合环保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装材质-满足GB/T31268相关要求提供包装材质说明产品有害物质含量-产品应符合GB/T26572的要求提供原材料有害物质含量表,依据GB/T26125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品质属性电磁兼容-符合GB/T18487.2标准的相关要求按照GB/T18487.2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性能安全-符合电动汽车充电桩相关标准要求按照GB/T18487.1、GB/T27930、NB/T33002、NB/T33008.2、NB/T33001、NB/T33008.1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1.3 检验方法
10、和指标的计算方法按照NB/T33008.1的检测方法。当充电机实际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的50%-100%时,效率295%,即为合格。4. 3.2待机功耗按照NB/T33008.1、NB/T33008.2的检测方法。交流充电桩(一机双充以下)的休眠待机功耗不应大于15w;非车载充电机的休眠待机功耗不应大于nX50w,即为合格。注:n表示接口数量。5. 3.3噪声试验按照NB/T33008.1、NB/T33008.2的检测方法。测得的噪声最大值50dB(八)时允许安装在居民小区;测得的噪声最大值60dB(八)是允许安装在除居民小区外其他商业、工业等场所。5评价方法本标准采用指标符合性评价的方法。绿色产品应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