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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为积极抢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四川省数字商务转型升级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商电商(2022)2号)等文件要求,拟从建设新型选品体验中心、电商直播基地提档升级、打造川货IP品牌、培养专业带头人等方面,对她妆美谷电商新业态基地进行建设运营。二、技术、服务要求(一)工作目标1、引进优质新业态企业10家以上,集聚电商产品
2、100O个以上,电子商务服务覆盖区域企业100家以上;2、打造新兴川货品牌1个以上(基地自营品牌至少1个);3、培育带货主播10个以上、总粉丝量100万以上;4、基地网络零售额3亿元以上。(二)服务要求及任务1.建设新型选品体验中心,健全新链条建设内容:支持建设区域电商特色(女鞋、化妆品等美丽经济)产品集聚中心、平台专区等,支持对外多点多极合作与布局,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展示、推广、销售、选品、互动、社交等多元体验的数字消费场景。建设目标:建设新型直播选品基地不低于2000平方米,集聚电商产品100O个以上,引入供应链不少于5条,通过选品中心的打造服务实体经济,带动基地实体商家线上销售同比增长1
3、0%以上。完成时限:2023年内(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验收通知为准)2 .电商直播基地提档升级,服务新功能建设内容:强化电商直播基地宣传推广和氛围营造,常态举办行业活动,增加入驻商户凝聚力,提升基地号召力。支持基地公共空间优化升级,加强直播问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建设。建设目标:集聚基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优化基地标识标牌,加强基地宣传推广,强化短视频、拍摄、物流服务配套功能建设,吸引、培养、扶持、孵化MCN机构、商家、配套服务企业等不少于10家,新增直播间不少于10个。组织开展电商主题沙龙不少于10场,吸引孵化带货达人、视频产业链专业人才不少于10人,服务企业100家以上。完成时限:2023年
4、内(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验收通知为准)3 .打造川货IP品牌,建设新矩阵建设内容:立足女鞋、化妆品、家居用品、美食等美丽经济产业,加强网红品牌培育、爆款打造,重点支持新锐品牌、国潮品牌蜉化,打造内容营销IP账号,建设新媒体矩阵,提升品牌川货知名度。建设目标:支持本土优势品牌企业加强电商推广力度,强化电商业态投入布局,孵化电商新锐国潮品牌,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川货电商品牌不少于1个,打造销售额千万以上的品牌不少于3个(基地运营方新兴消费品牌至少一个),建设具有影响力账号至少1个(基地运营方)。引导传统企业品牌电商化提升不少于2家。完成时限:2023年内(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验收通知为准)4 .培养专
5、业带头人,建设新队伍建设内容:组织开展电商人才培训,与头部平台合作,搭建电商人才培育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化主体队伍,提升新电商合规经营水平,赋能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目标:引入电商直播人才孵化机构不少于1家,开展线上、线下培训课程和特色促销活动不少于30场次,预计培育新电商带头人或从业者不少于100人,创业转化率不低于20%。基地运营方培育自有带货主播10个以上、总粉丝量100万以上。同时,加强基地网络零售数据统计,定期生成数据分析报告。总结推广,总结成果、提炼亮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完成时限:2023年内(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验收通知为准)5 .共建共享工作融合联动全省其他新业态基地探索共建品牌
6、、共同促销、共同培训、共享沙龙、共建云仓等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调度落实有关工作。三、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履约能力,有从事类似项目的经验,为本项目配备有专业的服务人员,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2、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实施方案,具备项目建设运营可行性。3、采购人如对实施方案有修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修改意见进行调整,调整方案所涉及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实施方案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4、服务期间,运维技术人员必须常驻项目地,不得随意离岗。(提供承诺函原件)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7、。(提供承诺函原件)四、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付款方式第一次预拨付: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第二次拨付:项目建设进度通过中期项目建设评价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三次拨付: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尾款。4、报价报价应包含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5、考核标准及办法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注:“”项为本项目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