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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一)项目概况:昭觉县地莫镇瓦古村等3个村土地整理暨旱改水项目,项目区位于昭觉县地莫镇,涉及地莫镇俄苦村、巴尔村和瓦古村3个村。项目区四至:东靠龙恩乡地木村、美甘乡美甘村,南接地莫镇波佐村、布拖县,西邻柳且乡四克格五村、海普洛呷村,北连大坝乡特洛村、地莫镇尔布村、俄苦村。项目规模项目区所在村幅员面积48151.66亩,其中参与本次整理的地类为耕地、农村道路、沟渠、田坎,建设规模3500亩。项目实施后在项目区主要种植高山水稻。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二)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及类别: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所属类别昭觉县地莫镇瓦古村
2、等3个村土地整理暨旱改水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类二、技术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成果须符合国家、省及地方有关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并应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内容应涵盖但不仅限于规划设计所需要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反映规划设计的成果,内容齐全,格式规范、逻辑层次清晰、语言准确精练、图文字表格要相符,结论明确,满足本项目的要求。2 .供应商编制本项目规划设计成果,需承担报审资料,协助上报审批,负责工程规划设计的评审,并向评审组详细汇报相关规划设计工作的内容及解答评审组的问题;根据采购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规划设计成果,确保本项目规划
3、设计成果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查,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本项目工程的批复。3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做好项目土地整理等规划设计编制,落实新增耕地来源,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投资预算,为项目招投标、工程实施及结算等提供依据。设计人员必须到达项目现场开展实地踏勘及设计工作,禁止依靠测量资料在室内开展设计工作。三、工作内容根据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结合基础数据按政策及县主管部门要求包装项目,项目工作内容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区1:2000地形测绘及勘测定界、航空正射影像获取、规划设计资料编制、预算编制、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四、成果要求1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土地整治整理可研编制、测绘、设
4、计、预算编制等方面的规范要求的成果资料。2 .所有资料需提供电子版一套、纸质版四套,供专家评审和业主方存档。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立项批复。3 .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4 .报价及付款:(1)报价方式: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本项目为包干价,各供应商的多轮报价应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按下浮比例进行报价,其报价应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资金结算: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待取得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文
5、件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100%o(3)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六、履约验收(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验收。七、安全责任(实质性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因供应商自身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供应商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需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八、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