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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生资助政策为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XX市学生资助认定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认定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二、认定机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年级认定工作组具体组织、审核,各班级内的认定评
2、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应由班主任担任组长,任课教师及学生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相应范围内公示。三、认定依据学校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学生经济情况问卷调查结果、大数据比对结果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一)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困难学生;(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四)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的学生)
3、;(五)困境儿童学生;(六)烈士子女学生;(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八)因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参照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特殊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哪学生;确需资助者,需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三)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四)家庭中有经济性企业的;(五)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六)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七)有其他不符合
4、认定条件的。四、认定流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于每年9月TO月进行,由突发状况造成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随时进行认定,各班应提前告知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宣传学校资助政策,认定具体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填写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书面承诺及申请,学生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二)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可结合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提供的信息综合考量,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等级,报年级及学校认定小组审核。(三)年级评议各年级认定工作组
5、认真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四)公示各年级认定工作组评议认定结果后,需将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认定工作组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予以答复。(五)认定结果确定及建档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年级上报情况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送领导小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将学生提交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留存管理。五、监督及后续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年级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年级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做出调整,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年级应定期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但日常学习不思进取、生活铺张浪费的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年级认定工作组有权对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及资助资金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