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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籍管理办法为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和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XX省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入学第一条新生入学一律凭本校发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学生家长要到校请假,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1 .凡符合招生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录取的新生,由本校发入学通知书。2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发现德、智、体几方面不符合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
2、内,由教导处将新生注册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第三条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安排或接收转学、借读、旁听和提前复学学生插班,也不得随意将学生停课或驱逐学生。(二)考核第四条学校按课程计划的要求定期考核学生德、智、体发展情况。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类。德育考核主要看学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查学生操行,以中学生守则和邹城兖矿一中学生行为一日常规为依据,操行评定结果以评语和等级显示。操行评语由班主任负责,要听取授课教师和学生干部意见,每学期写一次,以表扬为主,实事求是地肯定学生的优点和进步,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操行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应填写在学期素质报告单上通知家长
3、和学生,同时记入学籍档案。第五条文化考核着重了解学生掌握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每学期学校举行期中、期末两次文化课检测。学生毕业考试以学业水平测试的相关文件为依据。第六条体育、音乐、美术等考查学科以学生的学习过程为依据。第七条学生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检测、考查或考试作弊以零分计算。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经教导处批准后,可安排补考。(三)毕业、结业第八条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等考核合格,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均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放,并盖校长签字章、学校公章。第九条学生毕业要坚持标准。高中毕业班学生必须是学业水平测试及考查(含补考)各
4、科成绩均合格(体育学科的考查残疾生除外),思想品德考查合格,方可毕业。第十条对修业期满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四)奖惩第十一条学校每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发给奖状,以资鼓励。对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进步很大的学生,也予以表扬。学生受以上奖励者记入学籍档案,并通知家长。第十二条对违纪的学生,坚持以教育为主,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校纪校规和中学生守则,甚至扰乱社会治安的学生,受到校纪处分后,记入档案。第十三条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有显著进步,毕业前由班主任提出,并提供书面材料,经政教处审查属实后,报学校办公会讨论决定,从档案中予以撤销处分。(五)休学第
5、十四条学生因伤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两个月以内的,按病假对待。连续请假超过两个月,或一个学期累计请假三个月以上,跟班学习困难,确需休学的,须持有关证明材料(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和住院或门诊的药费收据)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由学校批准,准许休学,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时间为一年,一般不得提前复学。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须及时到教导处申请复学,交验医院康复证明,安排班级就读。(六)退学第十六条高中学生需退学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书交学校审批。经过审批的退学申请书留教导处存档,学籍管理员将退学日期填入该生学籍表。退学生一律不准复学。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
6、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则视为自动退学,学校及时将退学生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七)转学或借读第十七条本校学生因家长异地调动或其他原因要求转出的,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由学校教导处报学校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由教导处开具转学证,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学生转入本校就读:需家长向教导处提交转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接受。报名时需带齐全套档案资料,由教导处安排就读班级。第十九条本校学生一般不得到外校借读,私自外出借读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确有特殊原因需到外校借读的,按学期缴纳学费,保留学籍。外校学生要求前来借读,由教导处报学校同意,并由政教处调查无重大违纪者,可批准借入。有
7、家长承诺字据,缴清借读费和相关费用后,由教务处安排班级就读。(八)健全学籍管理第二十条学校教导处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体质检验表、体格检查表、体育合格登记卡、社会实践活动相关材料等,作为学籍档案。第二十一条学生姓名用字,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交教导处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用字,应与学籍表上一致。否则,由此引出的问题由随意更改人负责。第二十二条学校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在学籍问题上弄虚作假,不得乱开转学证书、假毕业(结业)证书、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证明,不得随意涂改学籍档案。(九)附则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责令纠正外,其责任人当年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不得评先进:1 .随意给学生停课;2 .随意驱逐或变相驱逐学生(包括未经学校认定的“自动退学”学生)。3 .随意接收旁听生;4 .未办理手续而接收借读学生;5 .未办理手续而安排或接收提前复学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