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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江苏省广告监管和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在全省范围推出一批示范效应强、培训效果好的高校、企业、培训机构等作为“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加强基地建设规范,确保基地发挥实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创新、专业、特色”的理念,突出创新引领、整合多方资源,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功能完备的,满足广告产业不同层次人才培训实践需求的基地Q第三条基地的主要任务。(一)打造广告产业发展交流高地,举办高端学术交流活动或建立全国性产业发展研究组织,更好
2、的聚集前沿产业信息、专家学者、高水平创新人才和产学研最新成果。汇集高水平产业资讯,帮助企业及时全面了解产业及相关领域发展趋势Q(二)研究掌握广告及相关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形成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的培训体系和培训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拓展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引入体验式培训和网上课堂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三)在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培训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围绕本地区产业特色和重点企业需求开展各类培训实践,推广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搭建人才需求对接平台,促进全省广告人才培训资源合理配置,满足日益增长的广告产
3、业人才需求Q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基地的认定及管理。经本办法认定的基地,统一命名为“江苏省广告产业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第二章基地的申报及认定第五条申报条件。在江苏省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培训(办学)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省内广告产业园区、院校、广告及其相关企业以及依托其他社会资源,实施广告人才培养,并具备以下条件:(一)重视广告人才培养,有培养规划、课程设置、师资储备、实习方案,培训目标明确,培训管理规范。建立了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二)具有培训中心(学校)或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共建培训平台,专业化的实习实训基地,能够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Q具有广告行业发展急需、短缺人
4、才培训专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能够为人才培养实践提供稳定的载体保障。(三)有符合课程设置的稳定专兼职讲师队伍。与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或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实习基地,聘请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讲师。(四)符合大中型规模以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广告及广告相关企业;设置广告以及广告相关专业的院校;近两年持续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相关行业培养基地的,予以优先考虑。(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第六条申报材料。基地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
5、申报表(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附材料报送);(三)申报主体人才培养载体规范管理、培训能力、师资队伍等文字图片成果材料(附材料报送);(四)能够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第七条认定程序。(一)申报。按照逐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申报、推荐,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二)初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进行筛选,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市场监管局。(三)复核。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赴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四)审议。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资料复核和现场考察合格的单位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6、和建议。(五)公示。对审议合格的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通过门户网站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六)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发文予以认定。第三章基地的管理及考核第八条省市场监管局研究拟定促进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已认定基地进行动态管理。第九条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已认定基地的日常管理,在规划、信息、政策、宣传等方面做好宏观指导和服务;对基地开展的特色重点培训项目和亮点工作,予以宣推并及时上报省局。第十条被认定的基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部门或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基地建设目标、年度任务及相关制度。每年1月底前上报年度运行情况,对于基地更改名称、地址、法人等重大信息,应在更改后一
7、个月内报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备案。第十一条被认定的基地要保质保量完成市场监管部门交给的培训任务。同时,要结合当地产业、企业发展情况,面向全省企业积极开展多样化的各类企业人才培训、人才输送等有关服务和活动,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第十二条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基地人才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培训成效等,对表现突出的基地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并优先支持其申报其他政府项目。第十三条对基地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3年进行一次集中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限期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称号。第十四条对基地申报、认定和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基层和企业反映较差的的单位,
8、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撤销基地称号。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附件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申报主体:申撼粽人:联系电话: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单位名称主营业务年营业收入(万元)基地名称基地面积(平方米)单次最多培训人颗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单位简介(限200字)基地主要类型(任选一项)口单位自有场地(培训中心、学校)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共建培训平台口专业化的实习实训基地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简要运营情况(限200字)是基地是否面向企业和社培训名称: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培训职业技能:否是基地是否是专业化的实习实训技能:实习实训基地主要进入行业:否是人才培养是否曾被媒体媒体名称:报道报道标题:否是否已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相关行业培养基地口是口国家级口省级主管部门:否单位申报意见(签章)年月日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推荐意见(签章)年月日省市场监管局意见(签章)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