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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和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职责(范本)1校园和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校长、园长或担任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负责落实校园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校园和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校园和供餐单位应建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组成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工作职责和各成员工作职责,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3校园和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任命食品安全总监。4校园和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依法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工作要求。5校园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2、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等食品安全制度,以及年度食品安全管理计划、员工培训考核计划制定后,经校园和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执行。6校园和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听取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的意见和建议。7校园和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规、依制度履行职责。8校园和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9校园和供餐单位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后,校园和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分析研判,制定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10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校园和供餐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餐,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