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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硕士研究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办法根据学院文件,进入临床实践阶段的硕士研究生应享受生活补助费。学术委员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意见,报医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在我院临床实践的硕士研究生按以下办法发放生活补助费:1 .发放对象在我院进入临床实践的硕士研究生。2 .发放标准2.1 对有医生资格证并作了医生注册变更,能独立承担住院医生工作者,每月300元。2.2 对没有医生资格证或有资格证但没有在进行注册变更,不能或法规不允许独立承担住院医生工作者,每月200元。1.1 3对临床学位的研究生,协助导师在规定时间(6个月内)完成校级或以上课题者,在做课题期间给予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
2、费。1.4 各轮转科室可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按贡献大小再予以补助。1.5 科学学位的研究生,符合2.1或2.2条者,在附院工作期间按相应条款执行。科学学位的研究生协助导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校级或以上课题者,导师可根据课题经费的情况参照2.3条,从课题经费中支出相应费用给予研究生作为劳务费用。3 .发放程序:每月5号以前,研究生组长将上月在临床上班满一个月同学的名单造册送科教科审核后,填写原始凭证,院长签字后到财务科领取。毕业离开医院的最后一月,须办完离院手续后方可领取。4 .进入临床实践的硕士研究生,须服从导师、轮转科室和科教科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先请假,轮转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未向导师、所在科室负责人以及科教科请假者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并按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相应处罚。以上为暂行规定,从2007年6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