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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医院院内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认可办法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提高院内继续教育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灵活性,根据(全继委发(2006)11号)和(粤继医教(2007)10号),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 院内继续教育项目:是指由科室组织申报,经院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科教科备案并公布的继续教育项目。二、 院内项目申报与认可学分类别、分数、内容、规则1 .医院组织类(含护理部)项目:该类项目主要由科教科、临床部、医务科或护理部主办,针对全院医、护、技人员,属II类学分,本院授予约5个学分。包含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以及临
2、时性的学术讲座、学术年会、教学讲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或管理类讲座等。该类学分按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或市级项目的有关规定授予市、院级学分。2 .科室组织项目:该类项目由科室主办,只针对主办学科的职工,属11类学分,此类学分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个学分。主办学科以有利于各学科人员的专业技术提升、教学水平提升、专业外语水平提升为主要内容;以专业小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临床病理讨论等为主要形式开展的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规则:每次讲座(2学时)授予讲课人1个11类学分,参与人员0.5个II类学分。3 .个人自学项目:该类项目由个人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主任同意或科主任统一命题
3、,并与科室组织项目一同申报备案,撰写与本专业相关专业小论文,专业综述或译文,属II类学分,每人每年最多可授予本类5个学分。学分授予规则:每2000字授予1个II类学分,专业医学译文每1500字授予1个11类学分。4、其他项目:各类外出进修、学习培训项目及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及网络学习的学分登记管理。(1)参加进修或学术活动回来后,参加者须写出学习小结或将主要内容在科内传达。并在一星期内将继续教育学分证、学习小结等复印件交科教科备案并授予学分。逾期不予受理。(2)学术论文发表后或科研课题获得后,应在当年11月前向科教人员提供论文复印件,科研课题获得证明,科教科根据规定授予相应学分,凡逾期不予受理和
4、补录。(3)参与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如“华医”网站等获得的学分,必须有省级或以上继续教育部门授予的学分证书,并在当年登记录入。学分授予规则:该类学分按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规定授予相应【或11类学分。三、 院内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认可应提供的必备材料1 .医院组织类:科教科人员提供场地、签到表、照片,讲课人应提供讲稿、课件,现场授予学分,凡逾期不予补录。2 .科室组织类:学分授予前提交讲课人员的讲稿、课件,内容应与科室提交到科教科的半年继续教育计划一致,参与本次科内继续教育学习人员签到表、学习记录本或学习考核试卷及成绩。凡科室集体作弊,一经举报并查实,取消该科全年授予的院内学分,全科人员不得参与全
5、年各类先进荣誉评选。3 .个人自学类:己在科教科备案,经科室主任批准、规划的与本专业有关小论文、综述、译文等电子文挡或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抄袭他人论文或综述,经查实后取消所获学分,并以当年学分不达标处理,当年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评定。四、院内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受理时间,提交材料与授予学分时间每年5月提交下半年计划、6月提交上半年材料,同时授予上半年院内学分。每年11月交下半年材料、次年上半年计划,同时授予下半年院内学分。其中ITO号为内科系列授予学分时间,11-20号为外科系列授予学分时间,21-30号为其他系统授予学分时间,各科须按时上交材料。个人自学材料在每季度的最后一月提交材料并同时授予学
6、分。学分周期验证时不再补授院内继续教育学分。如因个人和科室原因未按时上交相关材料造成学分输入延误,后果自负。五、院内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考核要求1.考核对象及内容:(1)科教科:组织全年继续教育落实情况,包括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等内容。(2)临床及医技科室主任:所管辖科室人员完成继续教育项目情况,以及将有关继续教育的内容纳入科主任年终总结及工作计划情况,科室继续教育档案管理情况。各学科至少每年组织并完成5个学分(10次)继续教育项目安排,至多安排10个学分(20次)。(3)各类卫技人员继续教育达标情况。2.考核等级个人考核等级优秀:个人完成院内和市级学分共15分或以上。合格:个人完成院内学分和市
7、级学分10分或以上不合格:个人完成院内学分和市级学分不到10分或以上。科室考核等级优秀:80%或以上科室人员考核达到优秀标准。合格:60%或以上科室人员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科内继续教育项目档案(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建设完整。不合格:60%或以下科室人员考核未达合格标准,未建立科内继续教育项目档案(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3.考核时间:每年年初考核上一年度各科室和各级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并公布1次。六、本办法认可的11类学分可以应用于本人的职称晋升与聘用。七、职称晋升或聘用应完成的继续教育项目(学分或学时数),按照广东省或贵州省的相关文件办理。八、本文件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本文件,2008年8月颁发的院字200829号文件和院字20093号文件,与本文件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