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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关于对*司法鉴定中心*交鉴字*号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的异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贵单位委托的*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所做的*司法鉴定中心*交鉴字*号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我已看到。尽管案件与我无关,但我对该鉴定意见存有异议,认为其做出的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不能客观反映此次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不应作为事故认定的依据。事实与理由:一、贵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明显不充分。贵单位向*提供的鉴定材料中,“隆鑫”牌三轮摩托车(*)是否为涉案车辆没有充足证据证明,交通事故于*年*月*日*时发生,天色昏暗因该时间段属于晚间,且贵单位未提供该时间节点、该路段的探头录像,用于佐证该车
2、辆即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如车辆颜色、车辆及驾驶人员特征等)。此行为违背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二、委托鉴定项目不完整,不足以支持鉴定结果。贵单位委托鉴定的事项仅包含车辆是否有碰撞接触痕迹,而未对痕迹产生的时间进行鉴定,缺乏完整性,不足以支持鉴定结果。因为贵单位委托鉴定时间为*年*月*日,摩托车车是*年*月*日下午拖到交警队的,距离事故发生之日已有一周,作为日常行驶在道路上的车辆,产
3、生刮蹭、碰撞的情形实属正常,如果不对碰撞痕迹产生的时间做鉴定,那么该鉴定意见提及的“右侧车轮挡泥板可见新鲜刮擦痕迹”并不足以说明被鉴定车辆的刮擦痕迹与交通事故的产生具有时间上的吻合性以及关联性。三、鉴定意见对碰撞痕迹的分析与确定极不严谨。在*司法鉴定中心*交鉴字*号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第四部分“分析说明”中,未对车辆刮擦痕迹的产生原因充分说明,就盖然定论“符合与软性客体(人体)碰撞接触所形成”实在草率,不具有说服力。且按照常理,车辆产生明显的刮擦痕迹,需要与硬物接触才能产生刮擦痕迹。综上所述,请贵单位依据事实与法律,对此次交通事故给予公正严明的认定。此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异议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