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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届上海市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七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等单位联合主办,是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全市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第二条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激发创意思维,提高创造能力,鼓舞创业精神。第三条大赛成立组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等机构,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通过对作品进行书面评审以及答辩方式评出各个奖项。第四条主办单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争取社会对大赛的支持,在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校有优先承办下届大赛的权利。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大赛设立组织
2、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是大赛的最高权利机构,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组织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章程,并负责大赛的各项决策工作,对大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参赛团队及公众负责。第六条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依据章程制定第七届上海市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评审规则。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各个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青年创业典型、风险投资家、咨询专家、法律专家等,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工作。第三章参赛与评审方式第七条大赛当年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包括MBA)和博士研究生都可参赛。参赛形
3、式:以学校为单位,以创业计划团队形式参赛,统一申报。参赛者需要自行组成学科互补优势、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计划团队,可跨校组队参赛(但小组成员务必协商明确作品申报单位),参赛团队的主要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第八条参赛者提出的参赛作品应该是针对一项产品、技术、概念产品或服务。具体来源包括参赛小组成员所参与的或直接引用他人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一项可能研究发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如引用他人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参赛小组需向组委会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参赛小组应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深入、具体、完整的,理论上可
4、行,实际上可操作的商业计划,同时创造条件,吸引风险投资家或企业家注入资金,推动商业计划走入市场。所有完成的商业计划书要求有纸质版及电子版两种形式。第九条大赛采取学校和上海市两级赛制。参赛者向本校团委申报参赛作品,学校经过评审选拔后统一报送市级比赛组委会。市级比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阶段,以完整作品参加书面评审;决赛阶段,以进一步完善后的作品通过评审委员会的书面评审、秘密答辩以及公开答辩形式评出获奖作品。第四章奖励第十条大赛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及优胜奖,分别颁发奖杯、证书;设立最佳表现团队奖、最佳创意团队奖,颁发证书;设立优秀组织奖,奖励大赛组织中成绩突出、组织高效的高校,颁发证书。对
5、获奖的创业项目,优先推荐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第五章成果转化第十一条组委会通过宣传、展示、交流等多种方式促进大赛成果转化。转化方式包括出售商业计划或直接吸收风险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以上转化工作将事先征得参赛团队的认可。第六章法律申明第十二条组委会有权向新闻媒体发布不涉及作品技术及商业机密的比赛信息。第十三条有关大赛的一切媒体报道必须征得大赛组委会许可。第十四条参赛团队自行把握媒体宣传中作品的技术及商业内容披露尺度,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大赛组委会无关。第十五条参赛者与其作品所涉及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大赛组委会无关。第十六条大赛评委签署权责承诺书,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地进行,同时确保作品的技术及商业机密。第十七条对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优秀作品,保留为期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收到投诉,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委托有关部门调查。一旦调查确认作品违反参赛规则,即取消该团队所获荣誉,取消该校所获的相应荣誉。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大赛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本章程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大赛组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