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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教师带教培养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新教师的教育培养,充分发挥高年资骨干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促使新教师尽快成长,建设和形成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新教师带教培养工作,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指导教师对新教师的带教指导,培养新教师具备崇高的敬业精神,良好的师德师风,严谨的治学态度,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新教师的素质和能力。二、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及职责(一)指导教师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工作
2、认真负责;2、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具备指导新教师的能力和水平;3、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奉献精神;4、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十年;5、教龄在八年以上;6、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二)带教培养职责1、对新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关心新教师的成长成才,协助制定新教师的培养计划,指导新教师科学规划个人职业生涯,尽快完成角色转换。2、传授良好师德师风,培育新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帮助新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新教师严谨务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3、帮助、指导新教师熟悉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规
3、律,了解新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指导新教师拓展知识视野,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及课堂调控能力。4、根据新教师的专业方向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撰写教案和讲稿,定期听取新教师的教学讲课,对新教师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进行具体指导。5、有针对性地协助新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教研、科研计划,指导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帮助新教师掌握从事教研、科研的基本技能。三、带教培养对象的范围及要求(一)带教培养对象范围本校新从事教师岗位的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纳入带教培养范围:1、新招聘录用专任教师中的各类应届毕业生;2、从事相关教学工作不满2年的专任教师;3、其他由部系与学校
4、职能部门共同认定需要接受带教培养的教师。(二)被带教培养期间要求新教师在带教培养期间应达到下列要求:1、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努力提高个人政治素养,养成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业精神,服从安排,勇挑重担,谦虚谨慎,团结合作,顾全大局。2、在指导教师带教下,根据学校要求和专业(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规划个人职业生涯,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戒骄戒躁,以高校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完成上岗规定的必需过程,尽早实现角色转变。3、旁听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指定的其他教师的课堂教学(新上岗无相关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一般需全过程听课;上岗半年以上的每学期不少于20学时),并做好听课记录,同时主动邀请指导
5、教师随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和建议,课后认真进行总结、反思。4、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的工作,完成授课课程全部教案、讲稿的撰写和课件的制作;在指导教师协助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专业课教师实践教学前应在指导教师的带教下进行预实验,再进行讲课。5、结合专业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培训进修,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实践技能,专业课教师力争成为“双师型”或“双师素质型”教师。6、积极参与指导教师的教研、科研项目,配合做好教材编写、课题申报和研究等。7、加强与指导教师的沟通与联系,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思想、教学、业务进修等情况。8、带教培养期满后,对自己的思想、教学、科研等工作和
6、参加培训进修情况进行总结,配合所在部系做好考核工作。四、组织管理1、部系是实施新教师带教培养工作的主体,在负责制定本部门新教师带教培养计划的基础上,按规定为新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在每年暑期予以落实。2、部系按要求遴选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优良、作风正派、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新教师的指导教师,并按照学科一致、专业相同、即学即用的原则,为新教师选派指导教师。部系在确定指导教师和带教培养对象的选配方案后,报人事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3、受聘的指导教师和被确定为带教培养的新教师须与所在部系签订新教师带教培养协议书,协议书一式5份,指导教师、带教培养对象、部系各执1份,人事处、教务处各备案
7、1份。4、新教师的带教培养期限为2年,遇其他特殊情况时,可以延长一年(可根据情况更换指导教师)。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实行一对一的带教培养形式。5、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对新教师带教培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及时进行小结,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五、考核评价与激励(一)考核评价方式新教师带教培养工作的考核采取日常考察、期中与期满考核两种方式:1、日常考察以部系和教研室为主进行。各部系不定期回顾和检查新教师带教培养的进程和效果,督促指导教师和带教培养对象认真完成各阶段的任务,确保带教培养工作取得实效。2、期中、期满考核一般在学年末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按新
8、教师带教培养协议的约定,通过试讲、评议教案、提问或进行实验操作等方式对带教培养对象主讲课程的授课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等进行考核,并对指导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同时结合部系日常考察情况,对带教培养工作作出综合评价。期中、期满考核评价分为A、B、C三个等次。(二)建立激励机制1、设立指导教师津贴。指导教师津贴在新教师带教培养协议签订后统一按学校有关标准执行。2、发放考核奖。按上述要求进行期中或期满考核后,根据评价等次发给一次性指导教师考核奖,考核奖发放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为C等的不发考核奖。3、带教培养的考核结果作为新教师今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优先予以培养的主要依据之一。如期中考核结果为C等的,则该新教师下一考核周期内的上岗津贴下浮20%,期满考核结果仍为C等的,则该新教师应按聘用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另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指导教师工作业绩评价和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六、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