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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厂工业园财务职工借款制度为了加快公司资金的周转,减少公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为了控制职工各项借款额度的膨胀,规范借款行为,特制定本制度:1、 职工借款原则:因公出差,零星购买原材料、办公用品,支付业务招待费等,临时性工作的其他借款不予借款。2、 职工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特批,可予借款。3、 借款必须严格按照借款程序,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借支款项。4、 借款额度需在借款审清单上认真注明,经过各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按实际情况支取相应款项。5、 购买材料、办公用品、支付业务招待费的,在借款日起5天内应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出差借款的应在出差回公司后10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其他原因借款的,按规定归还,否则从工资中扣回。6、 调离公司或原岗位人员有借款的需先归还借款,再办相关手续。7、 借款人再次借款的,须归还上次借款,否则财务部不予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