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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减少重大食品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报告、早处理。2、依法规范。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对食品安全事件和可能的食品安全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
2、报告和处理工作。3、依靠科学。开展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加强食品安全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二)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XX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三)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食源性疾患,按照该法执行。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1、食品安全人数超过30人;2、食品安全病
3、人中出现死亡病例1人以上;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学校;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地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四)食品安全事件分级及预案启动根据食品安全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六安市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划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级):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或者地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且食品安全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一次食品安全人数超过1000人;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I级):一次食品安全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或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或者地区性、全国性重
4、要活动期间,且食品安全人数超过100人。3、较大食品安全事件(In级):一次食品安全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或者地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且食品安全人数超过30人。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W级):一次食品安全人数超过3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分级根据相关的补充和调整规定相应调整分级标准。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镇政府负责领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
5、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侦查组和宣传组。(1)综合协调组:协助指挥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理,负责处置工作中有关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条块之间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2)事故调查组: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3)事故处理组:负责依法实施控制措施,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4)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并实施救治措施。(5)案件侦查组: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侦
6、查涉及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追踪源头,查处犯罪嫌疑人。(6)宣传组:组织新闻发布和通报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负责食品安全防治工作的社会宣传和新闻报导。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都应及时按规定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件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一)报告责任单位及报告时限、程序1、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食品安全报告后2小时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报告。2、镇安检办应当在接到食品安全报告后2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及六安市卫生局报告。4、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食品安全事件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镇安检办及市卫生监督
7、所报告。5、各镇辖村发现食品安全事件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镇政府及镇安检办报告。(二)报告内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分为紧急报告、进度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1、紧急报告应当包括时间、地点、暴露人数、有症状人数、主要症状及严重程度、临时控制措施、现场调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2、进程报告是在紧急报告要素的基础上,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内容。3、结案报告应包括事件经过、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结果、结论、控制及预防性措施的建议等。4、报告时间要求。紧急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报告;进程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
8、上级要求随时报告;结案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和终止(一)应急响应原则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镇人民政府和各镇辖村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镇辖村在学校、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二)应急响应措施1、各镇辖村(1)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2)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理需要,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与应急
9、处理工作。(3)根据污染食品扩散以及可能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4)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2、镇安检办(1)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2)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品安全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3)发布信息和通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本地有关重大食品
10、安全事件的信息。(4)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评价等。3、医疗机构(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转运等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2)协助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一旦发现食品安全病人,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以及市卫生监督所。(4)对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而引起的中毒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分级响应1、分级响应原则我镇的分级应急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食品安全
11、事件(II级)的应急响应。镇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全镇的防治工作。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镇政府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和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分别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医疗应急、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应急物质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查等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镇长任主任,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侦查组和宣传组。3、较大食品安全事件(11I级)的应急响应镇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全镇
12、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和解决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由分管副镇长任总指挥,镇政府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有关办、中心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镇安检办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质的供应。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W级)的应急处理镇安检办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对食品安全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监督机构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规定报告。5、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公布应急响应终止。其中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
13、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由市卫生局批准后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所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五、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一)各镇辖村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二)对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4、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3、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4、违抗镇人民政府或应急处置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5、国家工作人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6、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一)信息保障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镇安检办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二)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镇安检办组织专家参加事故处理。镇政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三)物质保障镇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四)技术保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委员会,为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挥决策提供专家咨询,对重大、疑难和原因不明的食品安全进行专家评定等。(五)资金保障镇政府负责保障镇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七、附则(一)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