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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水电管理,杜绝水电的浪费,节约资金,规范水电使用行为,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教职工及公共场所用水用电1、教职工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用水用电等有关制度,爱护学校水电设备,做到“不乱接”、“不乱装”、“不乱拆”。自觉维护学校水电管理制度。2、公共场所采取自控,专人负责或区域内部分管的管理办法,各处室、机房等,由负责人管理,对运行故障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3、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4、禁止任何办公或工作场所使用热得快和电炊壶烧开水(学校批准的除外)。5、
2、对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给予处室人员及负责人罚款10-50元。由此造成设备损坏、电线短路或者引发火灾事故,一切后果由该处室成员承担。二、教学楼用水用电1、主要指教室楼用水用电,学校以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2、教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专人负责供电,按时开关供电。3、教室禁止使用自制电发热器、充电器、热得快以及任何单体大于IOe)W的电器(学校批准用于教学除外),禁止私拉乱接线,禁止擅自启封电器设备,如发生上述行为,经查获,除没收物品外,每次扣班分520分,因上述原因造成电线损坏或事故,每次扣班分1030分,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罚款。三、施工和经营性用水和电1、施工时用水用电除按规定装、验、
3、封表外,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悬挂警示标,确保用电安全。2、施工用电用水随时接受学校水电工检查、监督和指导。3、经营性质的用电用水一律按有计量,按上级标准收取水电费。4、各经营主必须按照学校批准的经营范围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严禁违反用电性质的行为发生和在经营门面内私自拉乱接电线。违者,每次罚款100300元。5、施工队与经营业主如因水、电表计量失准而影响使用,需要启封水、电表,应申报总务处,由学校水电工处理。如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按偷盗行为论处,每次罚款3001000元。四、管线及设备检修1、水电工负责对全校水电线路定期进行检查(每两周一次),对线路及管道等相关设备有故障
4、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所需更换器材报主管处审批。2、学生在校期间,水电工要坚守岗位,在接到报修情况后,及时出动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应迅速查明原因,通报相关领导和使用部门(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过夜。3、遵守操作规程,水电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防护安全,同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敷衍塞责,马虎行事。4、对水电工的违纪、违规及怠工行为,经查实,按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处理,由此而酿成事故隐患或引发事故,按上级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罚,并追究责任。五、其它1、以上规定如有违犯,需要赔、罚款或处分,由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2、实行用水、用电监督、举报有奖制度,对违规行为,教职员工均有权举报。经查实者,如有罚款,在对举报人予保密同时,所得罚款的50%奖励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