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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前三包”责任书为进一步改善某某人居环境,规范某某(社区)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某某(社区)搞好环境卫生,积极发动牧民群众采取措施,创造整洁、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某某实际,特制订某某居民“门前三包”责任书一、“门前三包”责任范围本责任书责任对象为某某辖区牧(居)民户、商铺。责任范围为辖区牧(居)民户、商铺的住宅、院落内外(院落四至20米范围)的环境卫生、美化绿化和维护村容秩序。凡在本某某居住和生活的公民,均须遵守“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的义务。二、“门前三包”责任要求1.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环境保洁,清扫地面,清运垃圾,清除牲畜粪便、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垃圾要进行分
2、类投放。2 .包绿化美化。在责任区内,维护绿化设施和绿化植物及时制止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等行为。3 .包村容秩序。在责任区内维护好公共设施,不允许擅自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村容村貌。养殖户在划定范围内规范院落建设,不准私搭乱建养殖院落,违规建立的自行拆除,拒不配合的按相关规定处罚。三、责任要求1 .某某辖区牧(居)民围绕“门前三包”责任制经常开展自查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进行负责,改善某某环境、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2 .某某辖区牧(居)民自觉接受某某(社区)和某某人民政府监督。3 .某某政府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的监督。四、处
3、罚措施1 .破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乱堆类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由某某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2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对未按规定实行门前卫生,包绿化美化硬化、包管理的“门前三包”制度户处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六条城镇所有驻地单位要实行包门前卫生、包绿化美化硬化、包管理的“门前三包制度”。第二十五条(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某某政府一份,某某(社区)一份,责任人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某某人民政府(盖章)某某(社区)(盖章)责任人:2023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