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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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瓦斯排放安全管理制度一、矿井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一)矿井凡因局部通风机临时停止运转,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但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恢复正常通风前,矿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实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二)矿井凡因停电或检修,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正常通风前,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必须单独编制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按救护战斗条例有关规定,佩机执行瓦斯排放工作。(三)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二、瓦斯浓度3%以下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一)就地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

2、明确现场排放人员职责、控制排放的办法、警戒范围、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等安全规定。(二)就地瓦斯排放前,必须经请示矿调度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当班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负责,并由通风科(区)长或通风技术员指挥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就地瓦斯排放工作。(三)就地瓦斯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经瓦斯检查证实排放区内最高瓦斯浓度在1%以下,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三、瓦斯浓度3%以上救护队执行瓦斯排放安全技术规定(一)瓦斯排放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停风区瓦斯浓度最高达到3%(含启封密闭的独头盲巷)时,恢复通风前,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恢复通风和送

3、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2、每个停风区或启封的独头盲巷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有排放前瓦斯浓度,计算停风区中的瓦斯排放量,排放时间,控制限量排放的方法,通讯电话,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撒人断电及警戒范围,监测探头的安设位置,流经区域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停送电等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并绘制排放风流流经区域完整系统图,标明人员搜索路线、撤人站岗点位置等要求。措施中必须有审批人、贯彻人、指挥人、现场负责人、贯彻时间等,并严格执行。3、瓦斯排放必须坚持限量排放,严禁一风吹。即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或者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第一节风筒上设“三通“,以调

4、节送入独头巷道中的风量来控制排放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间断点动局部通风机、错开风筒、局部通风机入风侧调节板增阻等不安全限量排放措施。4、排放瓦斯时,排出的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必须悬挂甲烷传感器报警探头。排放瓦斯过程中,由现场负责人随时观察监测主机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确保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L5虬每次排放瓦斯后,排放期间全负压口的监测曲线与排放措施在矿通风科一并存档。5、受瓦斯排放影响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止作业,设置警标,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人员进入。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

5、断电源,并设置警标和派专人看管。6、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指定救护队员检查瓦斯,证实整个排放区域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风流稳定30min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7、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由电工对巷道中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以及断电闭锁装置进行检查,证实供电系统及一切设备完好,方可按有关规定恢复电气设备的电源。8、瓦斯排放严格执行“五不排”管理制度。即无措施不排、措施未贯彻落实不排、人员不齐不排、责任不清不排、现场无人指挥不排的制度。(二)瓦斯排放组织管理规定1、参加瓦斯排放的有关人员,由矿总工程师确定。瓦斯排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现场指挥,地面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负责指挥,井下由通风区或安全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指挥。2、全矿井或一翼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瓦斯排放应采用严格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执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时,矿总工程师必须在调度室负责指挥,明确排放次序,落实责任。3、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会同制定,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批准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指派专人负责贯彻学习,并签字备查。4、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排放工作中,必须有安监人员现场把关。发现措施不落实,违章排放瓦斯,安监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并有权参与事故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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