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市精神病医院诊疗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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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阳市精神病医院诊疗流程为完善患者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按照*省精神专科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指标(2021年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10号)等指南,现改进相关诊疗流程,从而达到我院一切为了病人,一切为了病人家属,一切为了社会和谐的发展目标。入院流程(一)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指征1、自愿住院:符合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自愿住院治疗者。2、非自愿住院:符合严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自愿住院者:(1)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一类)(2)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

2、人安全的危险的。(二类)(二)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原则及程序1 .非自愿及自愿患者的收治接诊医师向符合入院医学指征的患者及(或)监护人提出住院建议(必要时查验陪诊人员相关证件以确认其监护权)。根据患者的住院意向及病情,判断其适宜的住院性质(自愿/非自愿)及形式(开放/封闭)。(1)自愿住院符合自愿住院医学指征的精神障碍患者,由其本人及监护人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签署自愿住院相关文件。自愿住院者原则上应开放管理,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留陪护。自愿接受封闭管理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应签署江阳市精神病医院自愿住院治疗知情同意书、江阳市精神病医院住院安全知情同意书。如达到非自愿住院标准的应及时转为非自愿住院

3、,并签署江阳市精神病医院非自愿住院治疗知情同意书、江阳市精神病医院住院安全知情同意书、江阳市精神病医院非自愿住院治疗患者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代理人的声明后方可转入非自愿住院治疗。(2)非自愿住院符合非自愿入院医学指征的患者是否住院由其监护人决定。监护人之间对非自愿住院有争议的由相关监护人进行商议,共同签字确认。确定住院意向后,由患者监护人在医务人员指导下签署非自愿住院相关文件。非自愿住院患者原则上应封闭管理,由病区负责患者的治疗及日常起居。在病情许可情况下,监护人选择转入开放病区管理的,应留陪护,由陪护人员负责管理患者。如无法管理者应及时转入封闭病区管理,并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接诊医师根据患者

4、入院指征、病情及患者和监护人意愿等,确定拟收治病区,指导非自愿住院患者填写江阳市精神病医院非自愿住院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开具住院证。门诊相关部门根据住院证,指导患者及监护人办理入院相关流程,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审核收住科室的合理性。伴有躯体疾病患者入病房前需及时完善常规辅助检查。患者躯体及其他方面符合住院要求后方可进入病房治疗。若本次住院的送诊人非民法通则(2021年1月1日后适用民法典)规定中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在入院后首次沟通中按等级顺序详细记录其原由。非自愿住院患者入院后于72小时内完成三级医师的收治程序复核,不符合非自愿住院条件者应立即通知其出院。2 .特殊患者的收治(1)残疾患者、行动

5、不变患者、伴随躯体疾病患者的陪护管理入院时可由导诊护士协同家属一对一引导就诊,必要时提供轮椅、水杯、笔纸等物品,到达门诊后由相关医师接诊,并完善后续入院流程。而新入院患者是否需要留陪护,则由主管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并征得家属的同意,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完成入院后的全护特殊患者在住院期间如出现:严重躯体疾病、病重、病危时,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告知病情,要求来院陪护,若我院无法达到相关治疗条件时,应与陪护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协助其办理转院手续,避免患者病情得到延误。(2)无家属陪护患者的收治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所在单位、村(居)委会送诊的精神疾病患者:符合非自愿住院标准,但尚未找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的

6、精神障碍患者,由送诊的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签署非自愿住院相关文件,办理住院手续。患者符合非自愿住院二类情形,但监护人拒绝患者住院时,由送诊的民政部门、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签署非自愿住院相关文件,办理住院手续。同时告知患者和监护人可在3日内申请再次诊断和鉴定。发生非自愿住院二类情形,由患者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如果门诊不能做出明确诊断者,可在送诊人签署住院相关文件后,紧急住院观察,同时要求送诊人尽快通知疑似患者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亲属尽快与医院联系。并告知观察期一般不超过72小时,疑难案例可延长至14天。3 .急诊、危重患者的优先收治

7、(1)按照优先分检原则,以病人病情轻重为依据实施优先诊疗,及时抢救各类型急诊病人,秉持“先救命,后治病”的核心要求。(2)对重性精神病,冲动、伤人、兴奋等状态的患者实施优先诊疗。(3)遇危重急症,值班医生、护士迅速将患者接入病房,立即投入治疗措施;坚持“先抢救,后入院、再办理住院手续而后缴费”的原则,待病情趋稳后再补办有关手续。(4)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分诊电话后,医生即在住院楼门口等候,病人送达后,简要询问病史(情)、检查生命体征、陪送住院。(5)危重患者在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时,应在给予有关紧急治疗等措施的同时进行,并由医生陪同。(6)对需要会诊的患者,电话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来科会诊,受邀科室

8、应及时到达。(7)对需行辅助检查或住院的危重患者,值班护士应电话通知有关医技与临床科室等,以使其提前准备,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二.出院流程(一)患者出院应当由主管医师决定。经病情评估后,自愿住院患者符合出院条件的,告知患者办理出院手续;非自愿住院患者符合出院条件的,告知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由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二)如果非自愿住院患者的监护人未及时办理出院,或无法联系到监护人(即患者家属未执行监护人权利)时,医生应根据情况做出以下处理:1.患者本人具备办理出院手续能力的,可由其自行办理出院手续。2.无法自行返家的应由科室组织人员将其送回归属地,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监护人、家属、患者单位、所在地公

9、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并做好详细记录。3,因非医疗因素滞留医院的患者,应征得患者同意并签字,在病程中详细记录。(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经紧急住院观察(时间不超过72小时),不能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或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但不需要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应立即通知送诊人或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不能明确诊断者,建议患者或监护人申请医学鉴定。逾期不办理出院手续者,应同意住院人自行办理出院手续。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且符合收治标准者,按照入院程序办理。(四)非自愿患者住院期间,监护人之间出现争议的,医师应要求其尽快达成共识,并共同签字确认。超过8小时仍未共同签字确认的,应立即办理出院手续。商议期间停止所有精神科治

10、疗。(五)以下人员要求患者出院时,医师应当同意并办理出院:1、自愿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2、非自愿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3、送诊并为其办理住院手续的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所在单位、村(居)委会等有关人员。如果医生认为患者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者监护人仍然要求出院,医生将告知患者及监护人不宜出院的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告知过程,签署自动出院声明,患者或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后方可出院。(六)患者因特殊情况,如意识不清、夜间急症、家属无法陪护等情况下需要办理出院时,应立即优先处理,在抢救患者生命的同时由主管医师与家属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录在病历之中,再由科室相关人员协助患者床边办理出院(转院)手续

11、。(七)医师、护士应当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八)患者出院后,由科室自行安排相应随访工作,有条件的,应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或上级专科医院介绍患者的诊疗情况,以保持服务连贯性。三.转科流程(一)转科应遵循的原则转科是在院病人因病情变化或治疗需要,或限于本专科室技术力量和学科限制,由科主任决定,转往相应科室、并做好后续转科工作,以保证患者得到优质治疗的相关措施。院内各临床科室应充分发挥各专科特长,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以最大限度的满足病人的利益为基本原则。(二)转科标准病人住院后因为病情诊断或治疗方案需要转入其他科室1 .精神

12、科病人住院期间病情好转要求转入自护病区或康复病区维持治疗;2 .病人及家属坚持要求转入其他科室。(三)转科流程及要求1.本科病人在经管医师的安排下进行详细的检查,并综合所有检查化验结果进行分析,遵循转科原则及转科标准对病人现况做出转科判断。3 .凡病情需要转科的住院病人须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后方可接收,同时交接时需核对患者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病种,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对意识不清、无名氏、语言交流患者障碍患者,应由监护人、代理监护人、管床医师、管床护士等人员协助信息对接,严禁出现交接信息不对等情况出现。4 .转出科室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家属告知转科的理由、注意事项及存在的风险,并征得其同意

13、。5 .转出科室经管医师在转出前须开出转科医嘱,完成转科记录,并由上级医师签名确认,通知科室护士联系转科时间。6 .病人转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一般由经管医师会同转入科室医师协同进行病情以及转运途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评估,并对转科途中可能遇到情况的处理有预案和具体防范措施,保证病人安全。7 .向病人及其家属或委托人的告知。经管医师应将病人的病情以及转科指征、转入科室医师意见等详细向病人及家属做出解释,征得病人的理解和同意。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立即转运的,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告知转科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如家属或病人坚持要求立即转科,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中予以及时

14、记录,请病人或家属签字后方可转出。8 ,转出科室应做好相关账目的结转工作。9 .转科时,转出科室应提前电话通知转入科室,转出科室需派医务人员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室。转科时应携带病人的全部病历资料,并与转入科室医务人员做好交接工作。10 转入科室接收转入病人后,经管医师应及时开出医嘱,完成转入记录,停止转科前的全部医嘱。11 .危重病人转科时护士需填写危重病人交接单,交接时经现场核对后签字确认。12 .转科时双方科室评估有争议时应先由双方科室科主任协调解决。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报医务科或主管院长协调处理。确须转科时转入科室不得推诿,否则按医院相关制度处理,而由此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科室、责

15、任人相应责任。四.转院流程(一)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诊治的病人且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主管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方可转院。(二)转院时须办好费用结算,并完善有关手续与转院相关证明。(三)重症病人转院时,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特殊情况下可向诊疗科室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安排科室人员协助家属护送,并与被转医院的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四)转院时可由主管医师写好病历摘要随病员转上级医院,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但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五)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署“自动出院说明书”,按自动出院处理。五.诊疗流程图(一)入院流程图(二)出院流程图MbVdsmLn(三)转科流程图(四)转院流程图医务科202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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