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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水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指南为加强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双循环”,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和江苏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市(2021)5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响水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及流程如下:一、项目建设内容与时间要求1、建设内容。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
2、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建设内容包括:(1)通风贮藏库。在甘薯等耐贮型农产品生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2)机械冷库。在西兰花、毛豆、结球甘蓝等蔬菜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生产区,根据贮藏规模,采用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农房、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3)气调贮藏库。在黄桃等林果类农产品生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4)
3、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农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2、建设任务。2021年12月中旬之前全县完成下达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绩效目标任务。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绩效目标,申报建设主体实施设施建设。二、项目申报主体和条件1、申报主体。重点支持由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2、申报条件。2021年,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林果,兼顾
4、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如甘薯、包菜等,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按照农民自愿自建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设施建设。在部、省、市历次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出现过不合格农产品的经营单位,不列入扶持范围。三、项目补助标准及要求1、补助标准。根据省市通知要求和响水县实际情况,2021年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数为4个冷藏库(高温库),中央补助资金总额为57万元。2、具体要求。采取“双限”办法适当支持。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二是限定补贴资金上限,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贴额由县级确定。对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县农业农村局
5、组织的验收合格的申报单位,按规定给予补助。四、项目申报要求1、及时报送材料。各申报主体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通过县级审核后,自行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工作应在本申报指南公布7日后启动,项目申报表请在7月10日前报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韩伟斌。电话:。2、及时编制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过程管理,加强内容审核。在可使用补贴资金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按照申报时间顺序予以确认立项,并及时反馈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及时反馈原因。若按照建设主体申报的时间顺序进行立项审核的,审核时间原则上自建设主体申报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0O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查验和综合评审,并进行打分排名,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经会商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单位编制2021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核同意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后实施,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