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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高学员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考试能力为目的,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为进一步强化对XX市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的监管,引导XX市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要求,结合
2、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消除隐患、规范管理为目的,深化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引导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二、监管任务及措施(一)规范注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
3、)机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1 .引导法人注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引导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以法人形式申请注册登记。指导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登记和使用名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2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无证无照开展经营活动,由市场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结合部门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强化广告监管。加大
4、广告监测力度,重点监测清理培训机构利用实体门店、网站、自媒体公众号等方式发布的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查处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利用实体门店、网店、自媒体等方式发布含有“保过”“官方指定”等内容广告,对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广告中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广告中利用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规范教育培训。引导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I)机构参照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督促非学历教育培
5、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证照登记许可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或批准,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不得实施学历教育行政学前教育行政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科技局)(四)规范经费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和票据管理各项安排部署,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教育部门要做好学员退费跟踪和监督工作。税务部门要依法查处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涉税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科技局、市税务局)(五)规范主体自律。引导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
6、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业务指导、评估和公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科技局)(六)加强安全管理。督促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建筑、住宿、消防、食品、卫生、网络信息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各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辖区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X
7、X市“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XX市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定期研判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加强监管,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二)加强部门联动。市场监管、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信息互通,发挥部门间的协同监管作用,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监管合力,依法查处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参照本方案,做好事业单位招考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宣传教育,曝光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督促有关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教育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定期联合印发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笔试、面试培训消费提示,提醒学员和家长理性进行教育消费,并尽审查培训合同条款责任,避免陷入“学员退费难”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