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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第四实验学校听评课制度为了不断优化教学过程,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切实提高 课堂教学效益,现制定本校听评课制度如下:一、每学期校长和教导主任听课不少于30节,小学高级教师 不少于20节,一级、二级教师不少于25节。(兼课领导听课节数可 适当减少)二、听课之后要按照小学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及时进行评课。 评课要客观公正,合理记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改进教学的合 理建议并做好记录,以达到不断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三、学校领导听课可分为听研究课和推门听课两种形式,推门 听课不少于学期听课总数的50%,以便于真实地了解教师平时的教 学情况,督促广大教师自觉地提高施教水平,缩小公开课和平时教学 的差距。四、45岁以下学校业务领导要兼课。每学期要上示范课,发挥 教学示范作用。五、学校要对教师的听评课进行检查,并纳入教学常规管理内 容之中。六、学校领导每学期对听评课记录进行检查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