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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监督员参加撤销监护权公开听证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关键词】未成年人 性侵 撤销监护权【基本案情】2021年6月,我院对一起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发现,黄 某(女)为报复前夫及满足自己的性快感,指使、要求、 协助其情人刘某、丈夫刘某东(被害人继父),在明知黄 某与其前夫蔡某所生的女儿蔡某系未成年人,且违背蔡某 意愿的情况下,多次对蔡某实施性侵。黄某对蔡某实施监 护侵害的行为经我院起诉至犍为县人民法院后,判决其犯 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十三年,但我院 认为黄某作为蔡某的法定监护人,违背道德伦理,突破道 德底线,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合法权益, 建议支持蔡某父亲向犍为县人民法
2、院提起撤销黄某对蔡 某的法定监护权。在多次对并与被害人沟通后,邀请了人 民监督员召开听证会,监督检察支持起诉办案活动,合力 未成年人保护。【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情况】我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召开公益诉 讼保护公开听证会,征求人民监督员意见。参与监督活动 的两名人民监督员分别建议:一是黄某违背道德伦理,实 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蔡某身心健康、合法权益,支持撤 销其母亲黄某的监护权;二是注意与公安、民政、共青团、 妇联、学校、医院、社工组织等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形成 联动,分工协作,对受到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及时发现、 及时制止,使其安全健康成长。【典型意义】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深入 交流互动,并将人民监督员的金点子纳入后续监督工作中 来。随后,犍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先 后向县法院提出撤销监护支持起诉书,并依法向教育局、 民政局等相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法院判决 撤销黄某对蔡某的法定监护权,有效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 合法权益,保证了受害人后续身心健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