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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为了更好地发挥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充分展现我院示范院校的新形象,进一步提升我院网站建设、服务水平,特制订本规范。一、网站建设规范(一)各系、各部门网站是学校网站的二级站点,只能建于校园网内。(二)为了规范信息发布管理,保证学校网络信息管理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二级机构网站统一使用学校主页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由网络中心负责平台维护。(三)学院二级机构必须建立独立的网站。鼓励校内群众团体、研究机构和企业依托校园网建立自己的网站。提倡系、教研室、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依托所属单位网站建立网站或网页,并应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链接可靠稳定。(四)开办二级网站或与二级
2、网站平行的站点,必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网络中心协助实施。系(教研室)、教师、学生社团开办网站或网页,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办,并链接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上。二、网站管理规范(一)网站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工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要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二)网站制作维护实行专人负责。开办单位要指定不少于1名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懂网络技术的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站设计制作、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更新。(三)网站信息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开办单位必须指定不少于1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网络的教师或学生
3、政治辅导员监控本单位网站的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网络管理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四)各系、各部门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行。对网站的信息监管和制作维护人员,可视具体情况计算工作量或给予补助。(五)二级网站的信息更新期限不超过30天。超过期限未更新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超过60天未更新的责令停办,同时追究主办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六)各系、各部门在学院主页栏目发布信息时要进行初审,初审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或委托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学校主页栏目信息终审由指定职能部门负责。(七)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将追究该单位网络
4、工作主管领导、信息监控人员、网络管理员的责任,视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以行政处罚。三、网页内容规范(一)网站内容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二)内容建设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上网信息文字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三)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四)学院主页栏目建设及信息添加审核职能分工:学院概况、校务公开、政策法规、管理年专题、校车查询由办公室负责;机构设置、科学发展观由组织人事部负责;教学科研、实训基地、职教动态、示范建设专题网、精品课程、校历查询、教改示范由教务处负责;校办企业由英吉公司负责;学院要闻、图片新闻、系部快讯的
5、添加权限分发给各系各部门,由宣传部审核;通知公告由院办负责。以后将根据栏目的增减,相关的职能分工将适时调整。(五)部门网站应包括部门职能介绍或工作职责、部门管理制度、办事指南、机构设置、部门负责人简介、公开信箱、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六)系网站应包括系介绍、现任领导、内设机构、专业、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成果、党的建设、团学工作、招生就业、本系动态和信息、办公联系方式等内容。(七)各系、各部门网站在网页中引用学院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学院网站保持一致。(八)网站可提供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含副职)的简介。人员简介依次包括:姓名,性别,籍贯,职称,职务,分管工作或学术方向,主要社会兼职(省及省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及省级社会学术团体理事或委员以上),全国及省级获奖和荣誉称号,主要学术成果(所列不超过10项)等内容要素。可贴本人近照。一般不提供联系方式。在人员简介中使用“著名“、“知名”、“优秀”称谓的,必须报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四、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