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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修缮工程法律风险提示(应知应会)公司: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为贵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今收到贵公司与何泽生待签订的土建修缮工程合同,发现该合同存在法律风险,特致函贵公司,供贵公司参考。一、本合同的乙方为个人,已确定没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故此存在以下风险: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2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因对方没有相应的工程资质,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对方没有相应的工程资质,若对方雇佣的工人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我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连带赔偿责任为国家法律规定,并不能通过在合同中约定条款避免。二、本合同并没有约定具体工期,对方逾期竣工时,我方无法主张逾期竣工的赔偿。综上,该合同存在一些不能避免的法律风险,特作以上风险提示,望贵公司慎重考虑!请领导批示:事务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