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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致行动协议约束力研究,要:一致行动协议系各方就特定事项承诺作出一致意思表示的协议,是公司股东为增强控制权、话语权,巩固在公司决策中影响力的常见操作。实践中,一致行动协议是否能好起到约束的规制效果,如果违背会有何种纠正性措睡,守约方法益是否会受到弥补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也没有确定性做法.关一询I一致行动I表决权:强制履行I可撤1决议一致M动协议概述域内目前并无法律法规明确定义一致行动协议或表决权协议,未规范该等协议的效力,对于该概念外延的探付亦较少。上市.公司股东签署致行动协议的实践中,签署方常常不仅以股东身份签署,也以董事身份就笊事表决权作出一致行动约定:非上市公司实践中,也
2、多有公司作为一方签署协议的情形。为应对实践需求,域内法语境卜宜认定签署作一致行动约定的契约均属于致行动协议。致行动协及约束力场景之“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守约方的最终诉求是一致行动协议得到履行,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中表决权行使的效果如一致行动协议所约定。为实现该种诉求,守约方可以考虑两种途径,即要求公司直接强制归票、诉请法院判决强制履行。公司是否可以强制“票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仅数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楮况下,公司不受一致行动协议的约束,无义务根据协议计票。另外,根据公司法第42条、第43条、第103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根据公司法规定及章程约定表决和计票。公司受到公司法及章程的约束,无权
3、直接根据一致行动协议计票。域内有学理观点认为,为保障一致行动协议的假行,可以认定公司作为缔约主体,进而认定公司依据致行动协议计票的合理性。但也有观点认为,公司不得作为一致行动协议的缔约方,更不得直接依据协议归票,原因在公司作为组织体,其意思形成来源于决议,不应在意思未形成时,以公司名义指示股东如何投票:且未经特定程序,公司无权依其组织职权执行协议。本文认为,经股东会有效决议,公司作为缔约主体受致行动协议约束有其合理性.其一,公司股东会有权限在不违背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变更决议方式、计票方式等决议形成过程。变更决议形成方式的公司意志,与后续运用该等方式形成的公司意志,并非对于同一事项的意思,故不
4、存在前述“意思形成过程中指示投票”的问题。其二,就公众公司而言,公司披露签署文件后,有义务根据其披露的一致行动协议行事.换言之,一致行动协议提交监管并公开披露之后,协议各方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投票的义务已不仅是民事合同义务,更是证券法规层面的合规义务,公司配合完成此种义务存在合理基础。同时,,中小股东通过上述披露行为对于致行动协议的存在和实施具有较高信赖,该等协议与全体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东协议乃至章程,存在效力上的类似性。公司依据该等协议进行归票,不违背股东及外部人士对于公司依据公开披露信息进行决议的信赖。I守约方是否能够R张强制继续履行一致行动协议预期违约,但公司尚未作出“反一致行动人决议”的情况
5、下,如公司无强制归票的意M,守约方可能考虑诉请法院强制履行该协议。根据民法典3第577条,违约贵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维续履行,但民法典第580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包括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等。由丁投票权系股东社员权的一部分,具有人身属性,法院可能认为其属于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债务标的:此外,法院也可能认为司法机关仅能事后判断公司决议效力,无法事前强制公司计票,故该等债务标的在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目前诉请强制履行致行动协议的司法判例较少,仅有穆某案切法院认定不适于强制法行.本案中,三方协议约定三方在股东会采取相同意思表示,具体意见由三方中两方同意为准。原告诉请被
6、告维续版行一致行动协议,被告称其已通知解除该协议。法院认可被告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同时论述原告的诉请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也不适用强制履行.我国司法实践中,尽管有上述一致行动协议不适于强制履行的理由,本文理解部分情况卜.仍有强制执行一致行动协议的可能性。首先,如一致行动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方违约,其他方可请求补正,该等条款使得强制履行具仃基于协议约定的合理性.与之相反的,上述和某案中,未体现各方明确该协议可强制股行的条款,法院施于此认定应允许协议签署方有退出的权利.其次,股东表决权虽有人身属性,但表决权在个案中实质上主要涉及财产权益,如格约方存在事前明确的合意,法院存在据此判决强制履行的可能性
7、。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强制执行的可能性仅为理论层面的探讨,我国法院截至目前尚无判决依据一致行动协议判决强制执行的公开法律文书。大队K金融一致行动协仪约束力场景之述约金及损失赔偿金额认定I如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了违约金,则理应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因违反一致行动协议造成损失的,也可向违约方主张损失赔偿。但是,公众公司披露的致行动协议基本未约定违反协议行使表决权的违约责任。考虑到公众公司普遍具爸专业的法务团队,该种缺失一方面如深交所老师所言体现一致行动协议的监管隹利目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对公众公司而言,一致行动与否带来的影响过大,无法明确预期可能出现的损失。在非公众公司语境F.已有案例支持各方约定的
8、违约损害赔修。例如管某案I中,两被告作为守约方要求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50万元违约金,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得到法院的支持0由手一致行动协议的违约损失通常难以量化计匏数额,时于非公众公司而言,建议在协议中应明确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火从K鱼微一致行动协以约束力场景之撤销“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决Wr的可行性针对单项决议,如公司已按照违约方意思表示计票,守约方可考虑以公司决议撤俏纠纷为诉由请求法院确认相关决议可撤销。I因违反公司章程可撤销如果一致行动人在公司章程中加入一致行动条款,则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该等条款应具有章程效力。如果公司违背一致行动条款计票,守约方可根据公司法第22条及公司法司法解
9、择(四)第7条主张公司计票违反章程约定,故决议可撤销。实践中,股东通过在章程中加入条款的方式约定一致行动极为少见。通常情况卜.,一致行动协议系由数方单独签署的独立协议。但守约方可以尝试主张,特定情形下的致行动协议具有补充公司电程的效力,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该等主张的关键在于,法院是否认可特定一致行动协议与公司章程具有类似效力。一致行动协议通常仅由数名股东签署,不体现公司意志,难以认定为具有公司空程效力。郭某与重庆某电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中,原告主张公司违反一致行动协议计票违背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撤销相关决议。法院认为违约方
10、违反6一致行动协议,应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决议效力。但是,若一致行动协议曾通过股东会决议,目符合股东会修改章程的表决要求.是否有可能据此认定协议具有补充章程之内容的效力,目前仍然存疑.I闪选反行政法规可撤销就公众公司而言,守约方可能考虑主张公司决议因违反行政法规可推精,但该种主张基础较为薄弱。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则,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应承担问询、披露义务。鉴一致行动协议系股东披露的承诺事项,本条要求公司进行询问、披露,也暗示董事会可对此采取一定措施。但是,本条性质上不属于行政法规,无法直接依据本条判定相关决议可撤销:且根据木条表述也仅能推知公司董事会可能对此采取措施,无法
11、解释为公司应当完全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披谣的内容进行表决和计票.结语一致行动协议是数名股东间就表决事项相互约束的协议,但协议的约束力与公司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国立法未对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法律货任及可否强制执行绐出明确指引。处理相关争议解决实务时,需结合个案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背景及关键条款进行综合考虑。实务中,大多数观点倾向于认为一致行动协议实际上无法诉请继续相行,但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IH或托菲.上市公司股东之间致行动关系认定的法律问邂研究UJ.证券法%.2017.19(001):48-66.12吴双.致行动认定论:徽念蕴构与规范变革J,理论月刊,2020(09):118/30.|3|蒋学然,我国上市公司致行动人藏念的娘变与期健异化如投资者,2(M9(03X5367.|4|蒋学跃.券市场一致行动协议问题探忖J证券市场导报.2019(09):71-78.|5|施艺.浅析上市公司收购中致行动人法律规则以姑内大妻财产分割行为为视角IJ.JM,2015(23):70-71.61梁上上.表决权拘束协议:在双重结构中生成与展开川.法新研究.2004(06z94-106.171欧阳玲娓.股东违反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法律研究以强制旭行对公司抉议效力的影响为落脚点切.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31(M):8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