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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中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地区活动的需经社会发展局审批。2、每次活动应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并明确职责。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确保无安全隐患。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参加活动人员应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查验驾驶人员的有效证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6、野炊、爬山、野餐等
2、活动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7、活动地附近有情况不明的水域或其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不能让学生进入活动。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发生安全事故,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管理制度1、学生上学、放学路上行走,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4、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3、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5、学生在公路上步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行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3)不准穿越、骑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6)列队通行道路
4、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6、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车未停稳不准下车,更不准跳车。(5)不准乘坐货运机动车。三、关于校车和其他校内车辆定期保养、维护、保证安全的规定为有效管理校车,保障行车
5、安全和师生乘车安全,提升校车服务水平,培养学生乘车安全意识,在认真贯彻省、市、县有关车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规定。1、车辆保养及维护(1)驾驶员要定期保养校车,定时检查更换机油(每6000公里左右换机油一次),认真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查保养工作,保持校车处于完好的技术状况,延长校车使用寿命。(2)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良好的车况,发现故障及时修理,特别是会影响行车安全故障时严禁行驶。(3)校车的维修,须在指定的正规修理厂维修。(4)驾驶员应及时办理校车年检、审核手续,遵守交通法规并定期登记行车里程。(5)学校汽车原则上不借给外单位或外人使用。2、驾驶人员安全要求(1)车辆应经交管部门检验合格
6、,并应备有空调及灭火器、急救箱等物品。(2)车辆应投保乘客险及其它必要保险。(3)车辆除依法投保强制责任险外,驾驶人员须体检合格。(4)驾驶人员应持有合格的驾驶证并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不得有犯罪前科或其它不良纪录,且不得有赌博、喝酒等行为。(5)每天行车前应完成车辆一级保养。(6)不吸烟,不酒后开车,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7)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闯红灯、行驶中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以确保行车安全。(8)接送师生不私载或超载。(9)学生如在车厢内打闹或有其它不当行为,驾驶人员应予制止。(10)车辆未停稳,禁止师生上下车。3、学生乘车安全要求:(1)校车行驶中,严禁走动及反身跪立座椅向后聊天。(2)车辆行驶中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3)离开座位时,应抓稳扶牢;(4)车闹内不得追逐打闹,不得乱搬乱动车内物品。(5)遇车辆抛锚及意外事故时,接受驾驶人员引导,不得私自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