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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XX/XXXXX-XXXX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服务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文稿版次选择XXXX -XX-XX 实施XXXX-XX-XX发布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吉林省光明工程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提出。本文件由吉林省商务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光明工程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吉林省眼镜协会、吉林省标准
2、研究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三医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陶桃、赵洁、金小法、王瑞卿、刘美凤、陆成伟、袁毅、李妍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视力不良分类与近视分类、近视筛查、筛查建档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内眼科眼视光中心、眼镜门店及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相关的机构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533-2011标准对数视力表YY/T1484眼科仪器眼
3、轴长测量仪ISO10342眼科仪器验光仪YY0673眼科仪器眼底照相机DB22/T2174-2014青少年屈光不正筛查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视力visualacuity又称视锐度,眼睛识别物象的能力。注:以中心视力而言,识别远方物象的能力称远视力,识别近处物象的能力称近视力。3.2裸眼视力uncorrectedvisuaIacuity,UCVA未经任何光学镜片矫正所测得的视力。注:裸眼视力包括裸眼远视力和裸眼近视力。3.3矫正视力correctedvisuaIacuity,CVA用光学镜片矫正后所测得的视力。注:矫正视力包括远距矫正视力和近距矫正视力。3.4视力
4、不良pooreyesight裸眼远视力低于同年龄的正常视力。3.5近视myopia在调节放松状态下,平行光线经眼球屈光系统后聚焦在视网膜前,称之为近视。3.6球镜度数diopterofsphericaIpower使近视的平行光线汇聚与一个点的镜片度数。3.7柱镜度数diopterofcylinderpower使近轴的由平行光线汇聚于两条相互分离且互相垂直的焦线在视网膜上聚焦成一个像点,含有2个主顶焦度的镜片度数。3.8等效球镜度数SphericaIequivaIrefraction,SE球镜度数加上1/2柱镜度数。3.9近视筛查screeningofmyopia应用视力检查、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
5、自动电脑验光等快速、简便的方法,将健康人群中可能患有近视的人同没有近视的人区分开来。4近视分类与视力不良4.1 近视分类4.1.1 6岁以上儿童青少年裸眼视力V5.0时,通过非睫状肌麻痹下电脑验光,等效球镜(SE)度数V-0.50D判定为筛查性近视。儿童青少年经确认为筛查性近视,应进行屈光复查,首次复查应进行睫状肌麻痹下验光检查。根据屈光复查的结果中的等效球镜(SE)度数用于判定近视度数,根据SE度数可以把近视分为低,中、高三个不同程度。不同近视程度对应近视度数区间为:一一低度近视:近视50-300度之间;中度近视:近视300-600度之间;高度近视:近视600度以上。4.2视力不良分类4.
6、2.1应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远视力,6岁以上儿童青少年裸眼视力低于5.Oo其中,视力4.9为轻度视力不良,4.6W视力W4.8为中度视力不良,视力W4.5为重度视力不良。5. 2.2视力低于同龄儿童正常视力下限的,双眼视力相差不足两行,又未发现弱视危险因素,应密切观察。不同年龄儿童青少年裸眼远视力参考下限为:3岁为4.7;45岁为4.8;6岁及以上为4.9o5基本要求5.1 筛查机构资质对儿童、青少年等特定人群实施筛查应经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相关资质或授权,依据本标准及其特定要求实施。5.2 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a)筛查人员应持有眼视光相关的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或经第三方培
7、训后取得的筛查员证;b)验光人员应持有眼镜验光员四级/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c)信息采集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并对采集的信息数据签署保密协议。5.3 设备5. 3.1筛查应配置综合电脑验光仪、眼轴测量仪、对数视力表、视力筛查仪、眼底照相机(眼底镜)、角膜曲率仪、裂隙灯、瞳距仪(瞳距尺)、遮眼板、指示杆(指示杆的头端应漆成黑色)。5. 3.2视力检查表应符合GB11533规定,视力表设置的高度应保证5.O视标与受检者双眼等高,设置距离,应在受检眼前方5.Om或在前方2.6m处设置垂直的镜子。反射镜像应距受检眼5.Om镜像视标应无明显变形。5. 3.3使用液晶视力表的,还应用经有效计
8、量的游标卡尺测量0.1E字视标边长,边长应符合72.723.62mm的要求。5. 3.4筛查设备应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定期计量检定和校准,筛查仪器应有数据或是图像直接上传近视数据信息系统的功能。5.4场所5. 4.1筛查场所应干净、整洁,并保持安静。5. 4.2筛查场所面积大小及光照强度应满足GB/T11533中关于视力表使用的检查距离及照明要求。5. 4.3筛查场所温度、湿度应符合验光仪对工作环境的要求。5.5 筛查时间与频率全学年均可开展筛查,筛查频率不应少于每年两次。5.6 基础信息采集5. 6.1筛查前,应提前采集受检者的基础信息材料,并将信息传至数据信息系统,生成条码或二维码,凭条码或
9、二维码识别进行并核对受检者的基础信息。6. 6.2基础信息包括学校、年级、班级、学籍号码、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注:身份证号包括公民身份证号、护照号码、港澳往来内地通行证号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号码等。6筛查流程6.1 裸眼远视力检查6.1.1 裸眼远视力应采用实测值。6.1.2 检查时,筛查人员应提示受检者不得眯眼、偷看、揉眼、斜视、身体前倾或接受他人提示。6.1.3 裸眼远视力检查需两眼分别进行,被检者用遮眼板遮盖一眼,先右眼,后左眼,检查者用指示杆从第一行的最大视标开始,自上而下,逐行识别。6.1.4 被检者应在3s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出视标的开口方向,全部正确辨认的最
10、小行视标,记录下该行视标的视力,即为该眼的视力。6.1.5 如果被检者在5m处不识别视力表最大视标,则让其逐渐向视力表走近,直至识别最大视标为止,记录被检者与视力表的距离,用视力表数值5.O加上不同距离的校正值,记为被检者的视力。不同距离的视力校正值见附录16.2 屈光检查6.2.1 应用客观检查法,在非睫状肌麻痹条件下,使用电脑验光仪进行检测。7. 2.2每只眼应测量3次,取平均值。8. 2.3戴眼镜者,应在摘镜15min后检查。6.2.4对调节能力强,多次检测数值波动大的被检者,应在记录表上注明。6.2.5屈光异常的被检者,应进一步检查或转诊。6.3 角膜曲率测量使用手动/全自动验光角膜曲
11、率计眼生物测量仪测量角膜曲率,使用手动角膜曲率仪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测量:a)调低室内光线,令受检者取舒适姿态;b)使受检者外眦部与颌托纵杆刻度相平;c)使受检者始终注视视标;d)操作移动手柄使观察视野中出现标象,调整目镜,操作垂直和水平手轮,调整垂直和水平光标距离,使标象符号重叠:读出测量值,V读数为角膜垂直向曲率半径,H读数为角膜水平曲率半径,通常测定三次,取平均值;e)将结果上传至近视数据信息系统。6.4 眼轴长度测量使用眼生物测量仪测量眼轴数据,按以下步躲测量眼轴长度:a)调整座椅和仪器高度,使受检者坐姿舒适:b)嘱受检者盯住仪器中的固视灯,确保眼位正;c)测量眼轴轴长,测量次数不低于3
12、次,取平均值;d)将结果上传至近视数据信息系统。6.5 眼底检查在暗室下,使用免散瞳眼底相机,按以下步骤进行检查眼底:a)调整室内光线变暗;b)调整座椅和仪器高度,使受检者取舒适坐姿;c)使受检者头位正,盯住仪器中的固视灯;d)眼底定位聚焦,拍摄,图像存储;e)将结果上传至近视数据信息系统。6.6 特殊筛查除6筛查内容以外,6岁以下儿童还应检查眼外观,眼位、眼球运动等。如发现异常,应及时转诊。6. 6.1眼外观检查观察双眼大小是否对称,有无溢泪:眼睑有无缺陷、炎症、肿物、内外翻、倒睫: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角膜是否透明:瞳孔是否居中、圆形、对称。7. 6.2眼位检查将手电灯放至眼正前
13、方33Cm处,吸引其注视光源;用遮眼板分别遮盖左、右眼,观察眼球有无水平或上下的移动。正常双眼注视光源时,瞳孔中心各有一反光点,分别遮盖左右眼时没有明显的眼球移动。8. 6.3眼球运动检查自眼正前方,分别向上、下、左、右慢慢移动手电筒。正常双眼注视光源时,应能够同时同方向平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双眼瞳孔中央。7筛查建档服务8.1 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定期筛查制度,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数、分年级分班级视力不良和筛查率近视发生情况,并于上学年检查结果进行比较,筛查单位应当在筛查结束1个月内反馈筛查结果,并提出精准预防近视指导或转诊建议;9. 2应当特别重视对近视儿童青少年的信息反馈和用眼卫生的指导
14、;对怀疑远视储备不足(裸眼视力正常,屈光状态虽未达到近视标准但偏离相应年龄段生理值范围),有近视高危因素者,应当予以高的视力不良和筛查性近视率发生情况,并与上学年检查结果进行危预警,重点干预;10. 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定期视力检查,参照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结果记录表(见附录B),规范记录检查内容,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档案;11. 小学要接受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各年度儿童青少年视力检查记录表等视力健康档案,确保一人一档,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并与中小学生视力检查衔接。附录A(资料性附录)不同距离的视力校正值检查距离(In)校正值视力值5O1.04-0.13.93-0.23.82.5-0.33.72-
15、0.43.61.5-0.53.51.2-0.63.41-0.73.3附录B(资料性附录)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结果记录表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结果记录表表B.1表B.1省(市/自治区)地市(州)县(区)监测点:口城口郊学校盖章: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年级:性别:年龄: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籍号:检查日期:2、0-3岁儿童眼外观口未见异常口异常0-3岁其他检查(选填):光照反射未见异常口异常瞬目反射未见异常口异常红球实验未见异常口异常眼位检查未见异常口异常眼球运动口未见异常口异常视物行为观察未见异常口异常筛查人员:3、视力检查戴镜类型:口框架眼镜口隐形眼镜口角膜塑形镜,配戴度数(右)(左)口不戴镜远视力检查结果:电脑验光单粘贴处眼别裸眼视力戴镜视力右眼左眼(请以5分记录法记录)填表人:自动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