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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路施工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保护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二、施工和维护人员在进行高处、供用电、起重、电(气)焊接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须执行国家现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三、施工和维护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四、施工和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五、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等,应由专业人员操作。六、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及防
2、护用品等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七、施工和维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八、施工和维护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施工和维护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九、线路工程的建设、维护的人员应熟悉本规范,并严格执行。十、本规范适用于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各类作业。本规范所称线路施工和维护,是指敷设和维护架空电缆、光缆(以下称“线缆”),埋式线缆、管道线缆、墙壁线缆和线路附属设施等。第二章一般安全生产要求一、安全技术交底(一)工程项目施工应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接受交底的人员应覆盖全体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因素。2 .针对危险因素制定的具体预防措施。3 .相应的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标准。4 .在施工生产应注意的安全事项。5 .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二)对于有割接工作的项目,割接前应制定割接方案,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施工现场安全(一)在城镇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和设置警戒人员。必要时应搭设临时便桥等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行人或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管理。1.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6 .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7 .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8 .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9 .挖掘的坑、洞、沟处。10 打开井盖的人(手)孔
4、处。11 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二)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及时撤除,清理干净。(三)施工需要阻断道路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并请求配合。(四)施工作业区内严禁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正在施工运行中的各种机具与设施。(五)在城镇和居民区内施工有噪音扰民时,应采取防止或减轻噪音扰民的措施,并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施工。需要在夜间施工的或在禁止时间内施工的,应报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批准。(六)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七)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身体不适合高
5、处作业时,不得从事这一工作。(八)高处作业时,所用工具、材料应放置稳妥,不得扔抛工具或材料。(九)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三、施工交通安全(一)选聘施工车辆驾驶员应严格考察其素质。受聘驾驶员必须具有熟练的驾驶技术。(二)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应注意交通标志、标线,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不强行超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驾驶故障车辆。严禁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执照人员驾驶。(三)车辆不得客货混装或超员、超载、超速。车辆行驶时,乘坐人员应注意沿途的电线、树枝及其他障碍物,不得将肢体露于车厢外。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车。(四)工程
6、项目施工时租用车辆应与车主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五)施工人员使用自行车和三轮车时,应经常检查刹车和牢固情况。骑车时,不得肩扛、手提物件或携带梯子及较长的杆棍等物。四、野外作业安全(一)作业人员在野外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规定,正确配戴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二)在炎热或寒冷、冰雪天气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防暑或防寒、防冻、防滑措施。当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三)遇有强风、暴雨、大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雷雨天不得在电杆、大树、广告牌下躲避,不得手持金属物品在野外行走并应关闭手机。(四)在铁路沿线施工作业时应注
7、意:1 .严禁在铁轨、桥梁上坐卧。2 .严禁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3,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要与路轨平行,并注意避让。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五)穿越江河、湖泊水面施工作业时,注意:1.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的深浅时,不得涉水过河。需要涉渡时,应以竹竿试探前进,严禁泅渡过河。3 .在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面上作业时,应配置与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五、用电安全(一)施工现场用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并应由电工专业人员负责电源线的布放和连接。(二)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应采用绝
8、缘护套导线。(三)安装、巡检、维修、移动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四)电动工具的绝缘性能、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应任意接长或更换。维修和检查时应由专业人员负责。(五)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和电力工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总配电箱或者分配电箱一侧悬挂“检修设备,请勿合闸”的警示标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六)使用照明灯应满足以下要求:1 .室外应采用防水式灯具。在潮湿的沟、坑内应选用电压为12V以下(含12V)的工作灯照明。用蓄电池作照明灯的电源时,蓄电池应放在人孔或沟坑以外。2 .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或安全警示灯时,灯距地面的高度
9、应不大于2m。3 .使用灯泡照明时,灯泡不得靠近可燃物。当使用150W以上(含150W)的灯泡时,不得使用胶木灯具。4 .灯具的相线应经过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七)用电设备的总功率不得超过供电负荷。第三章工器具和仪表一、一般工具(一)施工作业时应选择合适工具,正确使用,不能任意代替。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有损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二)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将有锋刃的工具(刨、钻、凿、斧、刀、手锯等)插入腰带上或放置在衣服口袋内。运输或存放这些工具时应平放,锋刃口不可朝上或向外,放入工具袋内时刃口应向下。(三)安装施工工具、器械时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和断
10、裂。放置较大的工具和材料时应平放。传递工具时,不得上扔下掷。(四)使用手锤、榔头不应戴手套。抡锤人对面应禁止站人。(五)使用钢锯,锯条要装牢固、松紧适中,使用时用力要均,不要左右摆动,以免钢锯条折断伤人。(六)使用扳手、钳子时,应进行检查,活动部件损坏或活动不自如,不准使用,不要用力过猛,不准相互代替,不准加长扳手的把柄。(七)滑车、紧线器应定期注油保养,保持活动部位活动自如。使用时,不得以小代大或以大代小。有损坏或缺少零部件的现象时,不得使用。紧线器钥匙(手柄)不得加装套管或接长。(八)各种吊拉绳索和钢丝绳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腐烂、碾压伤、烧伤现象之一者不得使用。在电力
11、线下方或附近,不得使用钢丝绳、铁丝或潮湿的绳索牵拉吊线等物体。(九)长条形工具或较大的工具应平放。长方形工具不得靠墙、汽车或电杆倚立。(十)使用铁锹、铁镐时,应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锹把、镐把应安装牢固,有劈裂、折断的把柄不得使用。二、梯子和高凳(一)使用梯子前应确认梯子是否完好。梯子配件应齐全,各部位连接应牢固,梯梁与踏板无歪斜、折断、松弛、破裂、腐朽、扭曲、变形等缺陷。金属梯踏板应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防滑绝缘橡胶垫,施工人员应穿绝缘胶鞋。(二)选用的梯子应能满足承受要求,长度适当,方便操作。带电作业或在运行的设备附近作业时,应选择绝缘梯子。(三)移动超过5m长的梯子,应由两个人抬,且不
12、得在移动的梯子上摆放任何物品。上方有线缆或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不得举梯移动。(四)梯子应安置平稳可靠,放置基础及所搭靠的支撑物应稳固,并能承受梯上最大负荷,地面应平整、无杂物、不湿滑。当梯子靠在电杆上时,上端应绑扎U型铁线环或用绳子将梯子上端固定在电杆上或吊线上。(五)登高梯搭靠在墙壁、吊线上使用时,梯子上端的接触点与下端点支撑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等于接触点和支持点间距离的1/4至1/3。当梯子搭靠在吊线上时,梯子上端至少应高出吊线30cm,但高出部分不得超过梯子高度的1/3(梯子上部装双铁钩的除外)。(六)使用直梯或较高的人字梯时,应有专人扶梯。直梯不用时应随时平放。(七)使用人字梯时,搭扣应扣
13、牢。不得人字梯合拢作为直梯使用。(八)伸缩梯伸缩长度严禁超过其规定值。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危险范围内,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九)上下梯子时,应面向梯子,保持三点接触,不得携带笨重工具和材料。(十)在梯子上工作应穿防滑鞋,不得两人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上下,不得斜着身子远探工作,不得单脚踏梯,不得用腿、脚移动梯子,不得坐在梯子上操作。使用直梯时应站在距离梯顶不少于Im的梯蹬上。(十一)使用高凳前应检查高凳是否牢固平稳,凳脚、踏板材质应结实。上、下高凳时不得携带笨重材料或工具,一个人不得脚踩两只高凳作业。(十二)高凳上放置工具和器材时,人离开时应随手取下。搬移高凳时,应先检查、清理高
14、凳上的工具和器材。三、安全带(一)配发的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每次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安全带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或不能扣牢、腰带眼孔有裂缝、钩环和铁链等金属配件腐蚀变形等异常时,应严禁使用。(二)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严禁用一般绳索、电线等代替安全带。(三)安全带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安全带购入两年后,应按批量抽检,经抽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四)安全带每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试检。试检办法是:可将20Okg重物穿过安全带悬空挂起,无有伤痕、折断,扣紧处要牢靠,才能使用。(五)不得将安全带的围绳打结使用。不得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
15、,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六)安全带不用时,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随意丢放,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带刃的坚硬物体,不得雨淋、长期曝晒。四、仪表(一)仪表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仪表的使用方法,并应按规定进行操作和保管。(二)使用直流电源供电的仪表时,电源的正负极性不得接反。直流电源供电仪表长期不使用时应及时从仪表中取出电池,不得将电池和金属物品一起存放。(三)使用仪表的现场,必须防止日晒、雨淋和火烤,不得使水等液体或金属物质进入仪表内部。仪表内有异常声音、气味等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四)使用带激光源的仪器时,不得将光源正对着眼睛。(五)熔接机不得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不得直接接触熔接机的高温部位(加热器或电极)。(六)更换电极棒前应关闭电源开关,将电池取出或电源插头拔下。(七)清洁熔接机,严禁使用含氟的喷雾清洁剂。第四章器材储运一、一般安全规定(一)搬运通信设备、线缆等器材时,使用的杠、绳、链、撬棍、滚筒、滑车、挂钩、跳板等搬运工具应有足够的强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腐蚀、腐朽现象的搬运工具。(二)人工挑、抬、扛工作1.扛抬物体时,捆绑必须牢靠,受力点应放在物体允许处。扛抬人员应互相照应,多人合作时应按照身高、体力妥善安排位置,负重均匀。2 .抬扛电杆或笨重物体时,应配带垫肩,脚步一致。过坎、沟、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