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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雨花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长沙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为规范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结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长沙市雨花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雨政办发【2015】45号)文件精神,成立2020年长沙市雨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平辉副组长:张学军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
2、、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水局(区扶贫办)、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残联、跳马镇、城东电力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区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孔建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二、职责分工1、区住建局: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项目的组织安排、指导、危房鉴定、对象确定审批、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巡查、区级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衔接补助资金的拨付等工作,同时,每月对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区民政局:负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的身份审核与认定,参与区级联合验收;3、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4、区农业农村局
3、(扶贫办)、区残联: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户身份核查与认定,参与区级联合验收;5、跳马镇: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管与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宣传、对象摸底、危房鉴定、拟补助对象的审核把关、村组评议流程监督把关、对象建房面积审核、质量安全监管、施工进度、竣工验收、“一户一档”资料收集和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资金追回等工作。6、其他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做好相应配套工作。区住建局会同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等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三、补助对象、改造范围及改造方式(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一)改造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的
4、对象为以现居住的合法唯一建筑为前提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危房户或无房户。以下农户不得纳入改造范围:1、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2、已纳入拆迁范围的;3、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4、家庭有商品房、车辆(三轮车、摩托车除外)、工商登记、财政供养人员等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三)改造方式今年改造方式分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1、拆除重建对于鉴定结果为C、D级危房,农户有意愿拆除重建的可拆除重建(无房户有建房意愿的参照)。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村组要主动帮助农
5、户选择有专业的施工队伍统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2、修缮加固对于鉴定结果为C、D级危房,农户没有意愿拆除重建的,可以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由各村(社区)指导农户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缮加固,农户自行组织施工队伍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村组要主动帮助农户选择专业的施工队伍统建。房屋加固只针对合法面积内的基础主体加固、内外墙粉刷、立面改造、换瓦换顶等,必须消除房屋鉴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四、改造标准根据长沙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区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避免贫困户因建房加深贫困程度。1、拆除重建户建房
6、控制在以下面积以内: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米,只允许建一层且层高不超过3.6米,包括厨房、厕所(农业生产用房除外),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援建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必须拆除旧房等内容。2、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房屋顶棚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宜用斜坡
7、屋顶,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3、房屋颜色:建议以村(社区)为单位,新建房屋外墙颜色保持用色整体、统一,具体颜色由镇、村自行决定。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注:具体维修加固、重建以及验收标准原则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实施。五、补助标准2020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对于拆除重建户的补助标准为8万元/户;对于修缮加固改造的,改造房屋合法建筑面积W60tf的补助标准为2万元/户,60ItfV改造房屋合法建筑面积W80肝补助标准为3万
8、元/户,改造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011f的补助标准为4万元/户。补助资金在通过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区级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直接拨付至重建户本人账户上。六、审批流程符合条件且有建房要求的对象,自愿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确定援建对象。1、村级评议。所有援建户本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雨花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村(社区)两委组织村(居)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形成评议表,并由村(支)委主要负责人、跳马镇联村干部、相关村干部和至少5名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2、乡镇审核。切实落实乡镇审核把关责任,跳马镇应加强对村级评议结果的审核。上报区级审定的拟改造名单,
9、跳马镇工作人员必须逐户进行入户核查,尤其要对村支两委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家庭的申请重点核查,然后召开乡镇评议会集体研究跳马镇人民政府出具审核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区级审核。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建设、民政、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进行入户核查,在区级层面开展部门信息比对,防止将经济条件或住房条件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农户纳入补助对象。4、三级公示。村级、乡镇、区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农户的家庭情况、评议意见、评议结果、改造方式、补助金额等,其中,区级只公示列入补助名单。村级、乡镇和区级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事务公开栏或官网及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以上。
10、七、相关要求(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危房改造政策流程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控制建房面积。镇、村(社区)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跳马镇或各村(社区)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建房不超面积、入住2年之内不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后必须拆除旧房等内容。对验收房屋标准过低和超面、豪华装修、建新未拆旧等房屋一律不予验收,不拨付任何费用。同时,跳马镇应加强工程监管及验收管理。镇、村(社区)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改专干要及时了解农户危房改造进度,帮助农户协调
11、解决改造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进度和房屋质量,及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改造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聘请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区住建局会同雨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应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安全隐患消除情况、建筑面积、工程质量情况等。4、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调度,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20年5月30日竣工率100%o(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1、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在通过第三方检测
12、单位检测合格,区级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直接拨付至重建户本人账户上,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2、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2、改进和加强信息公开。镇、村(社区)要将政策要点、申请农户、
13、审核结果等信息在镇、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要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公开,建立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查和反馈机制,及时调查情况和反馈结果。3、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周报制度,镇危改专干于每周三前将本周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至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按时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表格、简报等形式,及时报送;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轴线复核表附件2:长沙市雨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长沙市雨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4月8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14、轴线复核表所在地:乡(镇)村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家庭人口农户贫困类型口分散供养五保户口低保户口贫困残疾家庭口建档立卡贫困户原住房建造年代原住房结构类型原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农户联系电话建设方式口自建口统建申请意愿口新建口置换口维修口租赁改造原因口无房口危房口其它原因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结构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申请补助资金(万元)进度情况开工日期审核面积村委会审核意见签字(公章):年月日乡镇审核意见签字(公章):年月日危改户签字:签字(按手印):年月日长沙市雨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央及省、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技术要求,由乙方自愿申请
15、,甲方会同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扶贫办、村委会等部门在经过实地调查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公示,同意将乙方确定为2020年度危房改造对象,为保质、保量、如期完成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总体要求1、建设选址要符合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原则上原址重建。2、拆除重建建房控制在以下面积以内: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米,只允许建一层且层高不超过3.6米,包括厨房、厕所(农业生产用房除外),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3、新建房屋主体结构为砖混结构,应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并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4、如进行修缮加固,只针对合法面积内的基础主体加固、内外墙粉刷、立面改造、换瓦换顶等。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5、房屋质量符合农村危房改造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