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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委员会职责及制度职责1 .监督、检查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药事工作的规定;2 .负责制定医院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3 .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检查审定各科用药计划,制订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定期审定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4 .审核各种申请购入新药和新制剂,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备案或批准;5 .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6 .定期组织检查各科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及自配制剂的质量;7 .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8 .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工作制度1 .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制(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2 .每周参加医院业务查房,严格控制抗生素的使用;3 .每年参加1次省市药品招标,选择新的医院用药;4 .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审核本院新制剂,提出淘汰品种意见;5 .加强麻醉药物和特殊药品的使用,保存管理;6 .指导临床用药及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7 .及时研究解决本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8 .编辑医院药讯,宣传药政法规,指导临床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