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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同时该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有形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效益优先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主要规范了固定资产范围、分类与计价,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处置、清查盘点等管理内容。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
2、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根据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原则,生产用固定资产由工程设备部负责管理,办公用固定资产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职责:1、拟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2、组织固定资产的购置,主持或参与固定资产项目的评估论证、招标和验收等H作;3、固定资产管理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固定资产编码及台账,登记固定资产的名称、编码(编号卜配置、使用状况、保管人等信息;4、制作并粘贴固定资产标签,保证各项固定资产实物与
3、台账核对相符;5、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台账,保证台账与固定资产明细帐核对相符;6、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使用状况,合理调配固定资产;7、审核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转移、维修、改良、借用及报废等事宜;8、每年会同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工作。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第九条:固定资产范围:包括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投资投入、交换、盘盈等形式取得(形成)的固定资产。第十条:固定资产分类根据固定资产经济用途,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房屋及建筑物、机械(工程)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工具及办公设备等。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计价1、购置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为使固定资
4、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2、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建筑物,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帐价值;3、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7、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8、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价值计
5、价;9、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10、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十二条: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变动其价值。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5、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手续,财务部门据此对固定资产相关账面价值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1、购置固定资产应本着节约和合理
6、调配的原则,优先考虑内部资产的调配。2、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满足业务的需要,具有明确用途;(2)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确实无法通过内部调拨获取,依照审批权限获得批准;(3)所购固定资产应在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范围内。3、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1)上年末各部门应将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并按董事会的审批结果实施。(2)对于不在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置,由各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批。(3)预算范围内车辆购置,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报公司董事会审批。(4)经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安排固定资产的购置事宜。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建造1、建造固定资产
7、原则上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由工程技术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联合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及预算,分析项目的建设期限、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等经济指标。2、固定资产建造的审批程序:(1)建造固定资产应在其年度固定资产建造预算范围内。(2)上年末各公司应将固定资产建造预算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并按公司董事会的审批结果实施。(3)对于不在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建造应由各部门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专项申请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4)经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及工程技术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安排固定资产建造的实施。第十六条:其他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手续,同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
8、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登记手续,财务部门根据相关手续进行帐务处理,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第五章固定资产的验收、使用、保管、盘点及维修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验收1、固定资产购置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2、工程建设竣工后投入使用前的固定资产,由工程技术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验收;3、固定资产的验收要根据资产的交接手续,核对合同、清点数量、检查质量等;4、验收合格,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财产编号造册,建账记卡,交付使用部门。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使用1、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有关部门应制定安全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建立健全专用
9、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2、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固定资产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操作规程,了解其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和简单的维修技能,规范操作;各部门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原则上坚持专人专用,其他员H不得擅自使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员爱护所用资产。使用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保管根据固定资产归口、分级负责原则,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责任制。1、保证所保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10、与完好,不得擅自拆卸、更换资产配置;2、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维修、改良及借用的审批手续;3、在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损毁或遗失等情况时,及时通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查明固定资产的报废、损毁、遗失的原因,对于因H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盘点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至少清查盘点一次,由资产管理部门拟订资产盘点方案,明确盘点职责;2、盘点时应逐项清点实物,以实物与账、卡相对照,查清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技术状况,填制固定资产盘存表;3、在清查中,对固
11、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要查明原因,划清责任,由资产管理部门填写书面报告,经各部门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4、财务部门根据盘点报告的批准结果,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调整账面结存数,并在年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维修为了保证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的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资产使用部门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修理及日常维护工作。固定资产的维修程序:1、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提出维修、维护的申请;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维修、维护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报财务部门审核;3、财务部门根据维修费用的预算,审核是否超出预算,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第六章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固
12、定资产的闲置是指已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购进二年以上不能投产、变更计划后仍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闲厦的申报、审批程序1、对于符合闲置条件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保管人或使用部门应出具“闲置固定资产报告”,报资产管理部门;2、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上报的“闲置固定资产报告”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审定,结合全公司设备利用情况进行科学合理配置;3、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定情况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第二十四条闲置固定资产的保管1、小型设备应集中保管,由申报部门按通知送到指定仓库,送库前必须进行保养、完好配套并办理入库手续;2、大型设备,一般存放在各申报部门,申报部门应作好维修、保养工作,
13、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附件,保证设备完好,并加盖防尘防湿罩,以确保随时能够调出使用;3、闲置固定资产需要重新启用或调出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凭签发的转移单办理相关手续。第七章固定资产的保险及抵押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保险各公司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房屋及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保险手续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抵押固定资产需融资抵押的,由公司提出申请,报董事会审批。第八章固定资产的转移、租赁及外借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内部转移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在必要情况下,同一公司或系统内部,固定资产可以进行转移。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程序:1、由使用部门提
14、出所需固定资产的使用申请;2、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平衡,根据其他部门资产的使用状况,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并由调入、调出单位签字,按照转移单内容进行资产交接;3、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一式四份,调入、调出单位各保留一份,资产管理部门保留一份,另一份交财务部门;4、系统内部各不同法人公司之间需转移固定资产的,以公允价值、按照出售固定资产行为进行办理。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租赁及外借一、固定资产的承租程序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的需求申请,经综合分析平衡后,由公司提出承租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批;2、经报批同意的承租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承租资产的原值、新旧程度和折旧费用等综合因
15、素,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与租赁方协商租赁费用和相关条款,签署有关租赁合同;3、承租后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4、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按上述程序办理续租手续。二、出租或外借处理1、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资产管理部门应先会同财务部门协商出租费用和条款,由公司总经理拟定出出租或外借报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签署有关合同,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2、资产管理部门对出租或外借期满返回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验收;3、对出租期间因使用方使用中出现问题的,应由借用方负责修理或提供赔偿。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报废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报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使用时间已满设计使用年限,且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2、技术性淘汰机型,性能已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无改造价值的固定资产;3、因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四、因规划、改造、扩建须拆除的房屋及建筑物。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1、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组织技术及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和条件评定,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第十章固定资产的清理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