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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与XX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电视节目委托制作合同(202X年)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XX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XX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XX节目委托制作,达成如下约定:一、合作期限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X年X月X日止。二、委托制作项目委托方式:制作外包委托项目:XX委托内容:XX节目的录制场地租赁,灯光、音响、大屏等舞美设计制作,活动策划及执行,现场录制,现场执行,后期剪辑制作,短视频等制作,物料设计制作,节目宣传等服务。另外,还需要积极参与节目选题策划、邀请并对接与节目
2、内容相关的嘉宾参与录制。节目语言:中文期数:X单期时长:X分钟短视频:X条每条时长:X分钟三、制作费用及支付方式制作费用:就本合同项下所载之节目委托制作事宜,双方确认的制作费用如下:1、单期节目拍摄及后期制作费总计X(见附件预算单);2、支付方式:根据节目制作进度,双方约定节目制作费的支付方式如下:(1)合同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一万元(大写:);节目前15期播出版及15条短视频在甲方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一万元(大写:);节目制作全部完成,且全部30期节目播出版及30条短视频在甲方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支付合同金额的30虬即M万元(大写:XX)
3、(2)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节目制作费用,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一一开户名称:办公地址:税务登记号:公司账号:开户银行:3.乙方对制作节目的所有费用应出具合规(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凭据。乙方应在甲方付款之前,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甲方依照本合同第3条向乙方支付相应合同款的前提条件。若因乙方未提前提供发票而造成甲方未及时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甲方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账户名称:XX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X开户行:X账号:X纳税人识别号:X纳税资格:一般纳税人四、著作权/版权1、本合同项下所约定之委托制作项目所发生之节目的著作权(包括XX栏目名称权)、邻接权和其它
4、相关之知识产权权益,均归属甲方。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确定节目的总体定位和节目形态,并对节目内容和成片拥有策划、终审及修改的权利;甲方对该节目享有监制权和招商权;2 .甲方有权委派专人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联络、共同商定节目核心内容,以及解决其它与节目有关的事项;3 .甲方按约向乙方支付节目制作费用;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或/和出具符合法律规定及相关税收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凭证。如乙方无法提供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凭证,甲方有权暂缓或不予支付相应款项;5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录制带或其它介质,在有更改(换)意义
5、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更改(换),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更改(换)。就前述乙方延迟交付相关节目记录介质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不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的原因,乙方交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节目记录介质且即使更改(换)都已无实际使用意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获得相应节目制作费;2 .乙方获得的节目制作费用中,包含音视频设备、节目后期剪辑、预告片VTR拍摄剪辑、人力成本、服化、餐食、保险及节目制作过程中的一切相关周边成本;在合同约定的总金额之外,甲方无需因服务事项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 .乙方应配备
6、必要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本合同项下节目的制作;4 .乙方从事的任何与节目制作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对外信息发布等,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5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排片计划;且在节目播出完毕后,提交节目关键素材及合乎网络传播要求的低版本拷贝;6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节目规范要求执行摄制,如有违规则扣除相应的制作费;7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节目应符合甲方的宣传口径和技术要求;节目中严禁出现任何违反国家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8 .若节目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改(换),乙方应当予以配合;若乙方的节目始终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
7、乙方赔偿所有损失;9 .乙方于此承诺,其已单独拥有或已合法取得其所提供节目相关资料的完整著作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和其它权利(包括且不限于字体、肖像权、改编权、音乐及录音制品的广播权、播映权、网络传播权等)。其单方面对其节目制作行为而导致的侵犯他人之合法权益的后果承担责任,并在甲方要求下,在保证节目质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所涉及侵权的内容予以免费重做,避免甲方遭受诉累及财产或名誉上的损失。七、共同承诺1.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承诺,除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利用对方的影响、品牌或商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对方名称、商标、域名、网站名称、电视频道、节目名称等)推广自己或第
8、三方的产品或服务。2.非经一方书面许可,相对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条款仍具法律效力。八、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理由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拒绝执行合同,否则双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而受到的相应经济损失;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包括录制带或其他介质),每逾期交付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0.1%的逾期交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若补救措施无法挽回甲方相关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 .乙方经甲方的公开招投标程序取
9、得合同项下约定的委托项目制作权,并可获得合同约定的制作费,故乙方投标文件亦将作为委托项目完成成果考核的依据;3 .在乙方无法及时按约定提供合乎质量要求的节目制作服务时,甲方可立即启用后备供应商完成本合同项下所载的节目定制项目。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涉之总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尚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则就不足部分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补足;本合同项下所约定之实际损失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经济利益的减损、守约方为证实违约方之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各项调查取证、公证费用,守约方为寻求救济而支
10、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除本合同所明确载明之违约行为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承担违约金。5 .本合同其他条款有违约处理约定的,其他条款视为特别条款优先适用。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不可抗拒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履行各自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由于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另一方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除本方责任。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甲方将单集制作费用(合同总
11、价/集数)义已播出集数的计算额支付乙方,并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无异议。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2 .因本合同或/和本合同的履行引起的任何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至对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十一、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事宜另行达成合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该书面文件应当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系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乙方的关联方承继。5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XX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