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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现就学生在校外住宿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2、如有特殊原因,(家庭所在地为江宁东山镇,有条件在家中居住的;因病(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神经衰弱等)须改善住宿条件的(提供医院证明);)需申请校外住宿,必须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获学校批准后,方可到校外住宿。凡是未经批准擅自在外住宿的学生,一经查实,将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学校对学生申请校外住宿,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不允许学生到校外住宿,仅在学生因身体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在集体宿舍居住时,方可酌情考虑。4
2、、凡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征得家长书面同意后,提供房源证明(住家里者须提供房产证明;租房居住者提供租房契约(出租屋须有派出所的出租许可证);寄住亲戚家者要有亲戚担保意见、亲戚的户口复印件等;和住宿地派出所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递交所在系(院)审核,系(院)初审合格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5、申请校外住宿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每年的4月15日一4月30日为申请期,每年的5月10日5月20日为学校审批期。逾期一律不再办理。6、凡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得到学校批准后,方可到校外办理租房等事宜,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7、申请校外住宿获学校批准者,校内床位一律不再保留。已批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应于放暑假前一周内(6月底)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原住宿舍。8、严禁学生中途擅自返回校内住宿,如确有困难需回校住宿者,必须提前10日向所在系(院)提交书面申请,学院根据空余床位情况适当安排,并补收住宿费(不满一学期按一学期计、超过一学期按一学年计);9、凡因居住校外,联系不便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在校外住宿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学生本人解决。10、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学生工作处,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