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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秘书处向理事大会报告的事项: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来年预算草案;每年工作计划要点;基金募捐计划;基金投资计划;基金会当年公益慈善项目计划;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认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情况。2、上述向理事大会报告的重要事项,秘书长必须先向理事长会议报告,经理事长会议审批通过后,再向理事大会报告。3、秘书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由秘书长及时报告理事长。4、秘书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秘书长报告。5、为确保报告制度的落实,秘书处建立每月一次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例会制度。会议由秘书长主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理事大会、理事长会议、理事长和副理事长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交流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正副秘书长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分头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