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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评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做好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评选工作,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名医,是指在汕头市长期从事一线医疗卫生工作,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疾病诊治问题,对临床技术和诊疗方法有重要创新,医德高尚,在医疗卫生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的医疗卫生工作者。第三条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成立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名医评选办”),负责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评选和管理工作。第四条参
2、加评选条件。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医疗卫生事业的精神,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二)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本学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以上学位;(三)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在医疗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取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创造性成果,达到国、省内领先水平;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长期
3、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技术领先,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医术精湛,在医学科普工作中表现突出,在群众中开展卓越成效的医学知识普及,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口碑;所开展的技术或科研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者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名中医等荣誉称号;在较大范围或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巨大的;(四)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五)已入选人员不再重复申报。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评选:(一)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二)因医德医风问题受投诉较多的;(三)近3年发生医疗事故人员;(四)近3年内未受到卫生健康部门的行政处罚;(五)其他。第六条每1年培养一批汕头
4、市名医工作室,每年不超过10个,每个工作室每年提供5万元工作经费,资助期3年,评选名额原则上根据申报初审通过量和行业人才实际情况确定,每一学科大类一般不超过2个。每个名医工作室由入选名医及若干名学员(工作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学术继承、特色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医学科研等。第七条申报医疗卫生名医需提交的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时需当场核对有关资料原件:1 .申报书,一式10份,双面打印;2 .附件,一式3份。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身份证(双面复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等)或荣誉称号等的复印件;3 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均须提供PD
5、F格式文件;4 .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验印。第八条初评。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初评,并将拟推荐入选的申报情况在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及公告栏予以公示。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各区县单位报所在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直单位报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汕大医学院各附属医院报汕大医学院)同意并加具意见后,向市名医评选办推荐。第九条复评。由医疗卫生领域高级专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高级专家组成医疗卫生名医评选小组,负责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复评工作。医疗卫生名医评选小组以会议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以投票表决方式产生评选结果。采用限额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第十条公示。根据评选委员会评选结果,对拟入选人员进
6、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市名医评选办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入选人员名单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备注:送一份给市人才办备案)。第十一条入选的医疗卫生名医与所在单位签订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建设协议,明确名医工作室义务和责任。每年年底由所在工作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在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继续拨付经费。第十二条医疗卫生名医在管理期间如在本市单位间调动的,经本人申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工作经费可转到调入单位,考核由调入单位组织实施;调出本市或其他情况不具备再履行相关工作的,本人及调出单位应及时向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对工作室及工作经费进行相应处置。第十三条医疗卫生名医及其所在单位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评选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医疗卫生名医资格及其工作室。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十四条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评选工作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评选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评估工作。原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评选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