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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一、基础知识(一)定义:1、工程结算: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者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中止,经发包人或者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过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也是指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以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形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理解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区别2、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
2、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3、分阶段结算:在签订的施工发承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者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的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4、专业分包结算:在签订的施工发承包合同或者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总包人、发包人或者有关机构对专业内容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分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总包人、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
3、它是表达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分包结算文件。5、合同中止结算: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者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或者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者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二)工程结算的意义L设符原价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疥一L-设符运杂费r具器乂及生产家乂购置费内接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一间接费设门界价建项.造I:程建设其他费用利涧税金土地使用我一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与未来企业生产经
4、昔有美的其他费用其本预备费预爵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11税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构成示意图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L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已完成的工程量。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越多,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地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有利于准确掌握工程进度。2.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对于承包商来说,惟独当工程结算完毕,才意味着其获得了工程成本和相应的利润,实现了既定的经济效益目标。3、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承包商来说,惟独工程价款
5、如数地结算,才意味着完成为了“危(Wei)险一跳”,避免了经营风险,承包商也才干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4、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三)工程结算的要求1、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2、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者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的委托。4、工程结算的编制或
6、者审查应以工程发承包合同为依据,并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5、工程结算的编制或者审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二、工程结算的编制(一)结算文件的组成1、工程结算文件普通由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和分部份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表及结算编制说明等组成。2、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应当按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详细编制。3、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可根据委托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者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编制范围编制依据(4)编制方法有关材料、设备、参数和费用
7、说明(6)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4、工程结算文件提交时,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供与工程结算相关的附件,包括所依据的发承包合同调价条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及设备定价单、调价后的单价分析表等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二)编制要求1、工程结算普通经过发包人或者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方可进行。2、工程结算应以施工发承包合同为基础,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对原合同价款进行调整。3、工程结算应核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工程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有疑义的工程实体项目,应视现场条件和实际需要核查隐蔽工程。4、建设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构成的,应按建设项目划分标准的规定,将各单项
8、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编制相应的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5、实行分阶段结算的工程,应将各阶段工程结算汇总,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6、实行专业分包结算的工程,应将各专业分包结算汇总在相应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结算内,并撰写编制说明。7、工程结算编制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电子文本要求的应一并报送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8、工程结算应严格按工程结算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做到程序化、规范化、结算资料必须完整。(三)编制程序1、工程结算应按准备、编制和定稿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内部审核制度。2、结算编制准备阶段采集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原始资料
9、;熟悉工程结算资料内容,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召集相关单位或者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工程结算豫备会议,对结算内容和结算资料进行核对与充实完善;采集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3、结算编制阶段根据竣工图及施工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踏勘,对需要调整的工程项目进行观察、对照、必要的现场实测和计算,做好书面或者影像记录;按既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需调整的分部份项、施工措施或者其他项目工程量;按招标文件、施工发承包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办法对分部份项、施工措施或者其他项目进行计价;对于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编制综合单价
10、或者单位估价分析表;工程索赔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提出索赔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汇总计算工程费用,包括编制分部份项费、施工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或者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表格,初步确定工程结算价格;编写编制说明;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提交结算编制的初步成果文件待校对、审核。4、结算编制定稿阶段由结算编制受托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对初步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校对;由结算编制受托人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和受托人单位盖章确认的正式结算编制文件。(四)编制方法1、工程结算的编制应区分施工发承包合
11、同类型,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调整;采用单价合同的,应计算或者核定竣工图或者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份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分部份项工程项目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赔等内容进行调整;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分部份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计算酬金及有关税费。2、工程结算中涉及工程单价调整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同中已有合用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按已有的单价结算;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单
12、价作为结算依据;合同中没有合用或者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结算编制受托人可商洽承包人或者发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3、工程结算编制中涉及的工程单价应按合同要求分别采用综合单价或者工料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工料单价。综合单价。把分部份项工程单价综合成全费用单价,其内容包括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结算价。清单计价规范1、若施工中浮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
13、的综合单价。2、因分部份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非承包人原因的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中已有合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合用或者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3、因分部份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
14、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5、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者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6、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7、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者提出商议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8、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料单价。把分部份项工程量
15、乘以单价形成直接工程费,加之按规定标准计算的措施费,构成直接费。直接工程费由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直接费汇总后另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工程结算价。(五)编制内容1、工程结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包括:工程项目的所有分部份项工程量,以及实施工程项目采用的措施项目工程量;为完成所有工程量并按规定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设备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分部份项和措施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所需计算的各项费用。2、工程结算采用定额计价的应包括:套用定额的分部份项工程量、措施项目工程量和其他项目,以及为完成所有工程量和其他项目并按规定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设备费、机械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3、采用工程量清单或者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还应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六)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1、工程结算成果文件的形式工程结算书封面,包括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和印章、日期等;签署页,包括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姓名和执业(从业)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或者签字)等;目录;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工程结算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