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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7.040CCS:X83团体标准T/XXXX XXXX-2023保健食品流通服务通则GeneraIruIesforHealthfoodcirculationservice2023年月 日发布2023年月 日实施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前言3引言41范围52规范性引用文件53术语和定义54基本要求65宣传要求66人员要求77.服务质量保证7附录A8参考文献9-.r-刖本文件按照GB/TL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质量监管杂志社、国研科标(北京)医药认证中心提出。本
2、文件由国研科标(北京)医药认证中心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研科标(北京)医药认证中心。本文件技术支持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全国卫生企业产业管理协会特殊食品产业分会、中国质量监管网。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提升,对保健食品的需求逐步增长。保健食品在流通服务环节存在营销人员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等问题。制定流通服务环节的规范,有利于提升保健食品经营者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信守承诺,守法经营,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有助于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精准监管,贯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的相关管理规定,维护保健食
3、品市场流通秩序,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基于上述目的,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保健食品的政策法规要求特编制本通则。本通则是保健食品流通服务领域的首个团体标准,可以用于指导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工作,也可以引导从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保健食品流通服务通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流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宣传要求、人员要求和服务质量保证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保健食品的流通服务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一食品和化妆品GB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保健食品经行政审批部门注册或备案,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3.2保健食品功能保健食品具有的特定保健功能,即调节机体机能,提高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改善亚健康状态,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等。T/
5、CJCC26-20233.3保健食品功能声称释义对保健食品维持改善机体健康状态或者降低疾病发生风险的功能声称,通过系统全面的阐释,达成的专家共识。3. 4产品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4基本要求4.1资质要求经营者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保健食品。4. 2经营场所要求经营场所卫生应符合GB31621-2014的要求。4. 3进货要求4.3. 1购进的保健食品,应符合GB7718-201KGB16740-2014、GB23350-2021的要求。4.3.2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购进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有效性
6、,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4.4储存要求应具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储存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4.5销售要求4.5.1实体店销售4.5.1.1经营场所应划分保健食品专用区域,专区专柜应当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提示牌,提示牌为绿底白字(黑体)。4. 5.1.2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每个货架前,均应分别标示专区牌、特别提示、警示/提示语。4.5. 1.3标示项目一般应以硬质形式置于货架前,直立固定,没有遮挡,便于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查看。4.5.2网络销售4.5.
7、2.1应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4.5.2.2网络经营保健食品应当在产品销售页面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4.5.2.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保健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4.5.3直销T/CJCC26-20234.5.3.1直销企业应获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范围应包括保健食品),应在直销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直销区域范围内从事直销活动。4.5.3.2从事直销活动人员应取得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人员不得从事直销活动。4. 5.2.3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应有
8、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5宣传要求4.1 广告宣传4.1.1 保健食品广告应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4.1.2 应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4.1.3 不应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4.1.4 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关于广告宣传的其它规定。5. 2科普宣传521科普宣传主题及内容应以“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明白理性放心消费”作为科普宣传主题,以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释义及其它专业知识作为科普宣传内容。5.2.2功能声称释义的编制方法由医疗机构、营养、健康等领域的专家,以保健食品的配方、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检测报告、稳定性试验报
9、告、动物学功能评价或人体试食评价等为依据,对保健食品维持改善机体健康状态或者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因素的功能声称,系统全面的进行阐释并达成专家共识。5.23功能声称释义的收录要求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释义应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且经过认证、出版后,作为本标准的规范性内容,收录到附录A。5.2.4功能声称释义的宣讲要求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释义应由经过培训的功能声称审核员审核后宣讲。5.2.5科普宣传内容应用要求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释义及其它专业知识应制作成声、视、文的形式,在线上科普宣传平台及线下科普宣传基地应用。6人员要求6.1 岗位设置及技能要求应设置经营规范审核岗位及功能声称审核岗位,由经过岗位技能
10、培训并取得经营规范审核员、功能声称审核员证书的人员持证上岗。6.2 审核员职业信用评价及公示应由认证机构对审核员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等各方面素质进行职业信用评价。7.服务质量保证7.1 应按照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在产品外包装上正确使用产品认证标志。7.2 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相关凭证管理制度和保健食品质量跟踪报告制度。7.3 应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消费者对诚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7.4 应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和顾客意见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附录A(规范性)保健食品功能声称释义(表1)产品名称保健功能批准文号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标志性成分及含量功能声称释义参考文献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健功能释义(2022年版)Z2022年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2年版)Z2022年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2年版)Z2022年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Z2022年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Z2022年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Z2022年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Z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