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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雨城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63号)精神,保护和改善全区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意见(雅委发(2017)12号)和党中央、国务院、省
2、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关于坚持绿色发展推进发展振兴加快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的意见(雅委办发(2016)21号)安排部署,大力实施“四大提升工程”,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行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为建设美丽雨城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3、,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配合省、市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成果汇总上报工作。2018年底前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
4、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区环保局牵头,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参与,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姚桥新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不再列出)(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省、市统一规划,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矿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2017年、2018年底前,分别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配合市上初步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
5、监测。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补充增设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配合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水平。积极参加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业局参与)(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配合省、市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实现信息上传和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
6、用。(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参与)二、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四)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按照省、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相关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区政府法制办、区环保局牵头,区经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质监局参与)(五)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镉、汞、珅、铅、辂、银、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烧、石
7、油烧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汽车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天然(页岩)气开采等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以及粮油蔬菜主产区、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区环保局牵头,区经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参与)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含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违规存放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品、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相关领域职能部门、从业单位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参加
8、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改善环境执法条件,实现对土壤环境的有效监管。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区环保局牵头,区检察院、区经商局、区公安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参与)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区工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质监局、区供销社参与)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六)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
9、质量类别。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全区农产品主产区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将划定结果按程序审定上报,并将数据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要逐步开展林地、草
10、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区农业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区林业局参与)(七)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保护、优先保护基本农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参与)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引入巨核等吸肥作
11、物、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要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参与)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以构建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到2020年,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85个,级森林食品基地2个。(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
12、处置、电子拆解、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区发改局、区环保局牵头,区经商局参与)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环境监管。2020年前,加快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确保耕地不受污染。(区环保局、区经商局牵头,区发改局参与)(八)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方要按照国家的技术指南,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面积任务。(区农业局牵头,区国土
13、资源局参与)(九)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2020年前,根据省、市要求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制订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参与)(十)加强林她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
14、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质监局负责)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十一)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依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
15、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按程序向上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参与)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
16、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参与)(十二)落实监管责任。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负责)(十三)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