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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推进CEPA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专责小组组成方案为充分发挥自治区推进CEPA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职能作用,精准推动与港澳各专业部门的对接合作,制定本方案。一、主要职责各专责小组为联席会议下设工作机构,按照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结合各自领域,推进和落实各项CEPA先行先试工作。二、专责小组联席会议共设置6个专责小组。有关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小组会议,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各专责小组具体开展工作时可根据需要调整本小组成员单位。各小组及成员单位如下(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一)金融与法律专责小组。组成单位:自治区金融办、司法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
2、广西保监局,东兴试验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委会。主要职责:统筹开展桂港澳金融、法律、会计等领域合作工作,包括开展律师、会计师等资格互认。(二)旅游健康专责小组。组成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港澳办(外办),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职责:统筹开展桂港澳旅游、休闲、养生保健、医疗卫生等领域合作工作。(三)商贸会展专责小组。组成单位:商务厅,广西贸促会,广西博览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主要职责:统筹开展桂港澳商贸流通(包括广西特色产品流通等)、会展等领域合作工作。(四)交通物流专责小组。组
3、成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广西民航机场管理局,南宁铁路局,广西海事局。主要职责:统筹开展桂港澳交通运输、物流等领域及相关服务合作工作。(五)建筑与文创专责小组。组成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体育局、测绘地信局。主要职责:统筹开展桂港澳建筑工程、设计、文化创意、文体娱乐等领域合作工作,包括开展建筑设计专业人士资格互认,开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六)加工贸易专责小组。组成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投资促进局,南宁海关,自治区国税局,广西出入境检
4、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东兴试验区管委会、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委会、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要职责:推动港澳加工贸易企业转移至广西,推动桂港澳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三、工作要求(一)各专责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通报相应领域实施CEPA服务贸易协议及有关合作项目推进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临时召开小组会议。会议由牵头单位召集。会议议定事项及工作进展情况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二)各专责小组要以项目为载体,及时加强与港澳各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推进重点合作项目,推进相应领域的合作与创新。每个小组每年推动至少2个项目签约、落地。(三)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推动工作,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