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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企业出租房屋水电费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一、出租方的会计处理1 .出租方缴纳水电费借:管理费用-水电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 .收取租户水电费,出租方有两种模式:(1)开具分割单和收据等非发票;(2)开具转售水电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1)开具分割单和收据等借: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工页税额转出)说明: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四条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因此,在开具分割单和收据等情况下,收取租户的水电费不做销售处理,且承租方没有
2、负担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2)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票)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同时,确认转售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借:管理费用-水电费(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工页税额转出)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对转售自来水适用简易计税的,对应部分的进项税额也需要做转出。二、承租方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水电费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取得专票且可抵扣)贷:银行存款说明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