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草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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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林草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注:。内主旨词非文本内容,正式文中删掉第一章总则第T【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保证河北省林草科研计划项目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公平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成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和改革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概念定义】河北省林草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林草科研项目”或“项目”)是指根据全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由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省林草局”)组织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期限内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活动。包括指令性计划项目(补助经费项目)和指导

2、性计划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主管部门职责】省林草局是省林草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省林草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二)组织项目调研,征集项目需求;(三)组织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确定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四)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受理、评审和立项,批准项目立项,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五)指导、督促和检查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负责项目变更、终止和撤销等重大事项审批;(六)组织开展项目结题验收、绩效评价、成果登记和档案管理;(七)协调处理项目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项。第四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职责】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3、是指具有项目推荐和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主要包括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的林草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冀单位等。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工作,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二)与项目承担单位、省林草局共同签订项目合同书;(三)负责督导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期组织实施项目和完成项目任务,监督经费的使用,协助核查并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等;(四)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提出项目调整、终止及撤销建议,督导承担单位执行调整、终止及撤销工作;(五)受省林草局委托,参与或协助组织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六)推

4、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职责】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一)按要求组织申报项目,与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省林草局签订项目合同书;(二)负责落实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人员等保障条件,按期组织项目实施和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三)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项目经费,落实激励科研人员相关政策措施;(四)负责项目实施过程日常管理,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进展和和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程序报批需调整的事项;(五)按项目合同书约定及时申请验收,配合开展项

5、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六)负责项目资金、科研成果、知识产权、项目形成的资产等管理工作,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等工作。第六条【项目负责人职责】项目负责人是牵头组织实施项目、履行项目合同和经费管理与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承担项目申请、实施、验收等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一)遵守科研道德规范,强化契约精神,坚守科研诚信底线,履行学术把关职责和勤勉尽责义务;(二)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三)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组织实施项目,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四)据实记录、真实反映科研项目研究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妥善

6、保存各项试验原始数据,完整、真实编报项目执行情况(含年度报告)、科技报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必要的统计调查表等;(五)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适时提出项目调整、终止申请,主动配合执行调整、终止、撤销等事项的执行;(六)接受并配合省林草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七)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等责任和义务,及时登记科技成果,配合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第三章立项管理第七条【立项原则】省林草科研项目立项坚持“四个面向”,以支撑生态建设、引领产业升级、服务社会民生为重点,以需求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锚定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战略和实际

7、应用需求,聚焦全省生态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或行业共性问题,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支撑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第八条【组织方式】省林草局根据具体项目的科研范式和创新路径,主动布局与自主申报相结合,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择优、揭榜挂帅、非资助等多种方式遴选组织项目,优化资源配置。(一)公开竞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组织各类申报主体自主申报,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二)定向择优。对研发任务组织强度要求较高、优势单位较为集中的科研项目,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指南,可采取直接委托优势单位或从优势单位中择优委托项目承担单位。(三)揭榜挂帅。聚焦全省生态建设和林草

8、产业发展,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编制形成榜单向社会张榜公告,组织社会力量攻关。(四)其他类型。积极探索自由探索、军令状制、非共识项目等创新形式。(五)非资助类项目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指南生成与发布】省林草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林草发展规划,围绕全省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科技需求,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时间和方式以及项目的组织形式等。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采取需求征集、调研座谈、专家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相关社会各方的意见及建议,提高项目指南的科学性。第十条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可按照就高

9、原则择一申请;不得与已立项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内容重复。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项目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一家单位作为承担单位,其余单位为合作单位。(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或其他单位,其中承担单位须为注册地在河北省境内的单位;2 .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证以及组织、管理、协调保障;3 .具备相应的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在所申报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科研成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4,符合申报指南对申报

10、单位主体资格的其他要求;5.无限制申报记录、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等情况。(二)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2 .项目负责人应是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3 .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申报1个省林草局科研项目,且在研未结题的项目不得超过1项;4 .项目组人员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的人员,无限制申报记录、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等情况;5 .项目参与人员按申报指南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第十一条项目申报程序。(一)单位申报。

1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指南或通知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技术,预期目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应用前景等),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计划进度安排,现有工作基础与条件,经费概算及筹措方式,其他需说明的情况。(二)审核推荐。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市县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级林草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审核推荐,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省属企业可由其主管部门推荐,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可直接推荐。推荐单位应对推荐的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审核把关。()项目受理。项目受理实行“材

12、料一次报送”制度。省林草局主管处室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项目的目标任务设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2 .项目的考核指标不符合项目定位或者无法考核的;3 .项目承担单位不具备承担项目任务基本条件的;4 .申报材料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5 .申请人、申报材料不符合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6 .其它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第十二条项目评审。(一)评审组织。对形式审查合格项目,省林草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可采取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三种方式之一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论证。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奇数)专家组成。参加评审的专家应主要从活跃在科研一线、

13、具有该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了解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的专家中选聘,视需求选聘财务和管理方面专家。(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可采用评分制评审或投票制评审。投票制评审未达到半数同意的原则上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进行立项。评分制评审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立项的必要性,项目的创新性,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考核目标与任务的有效性、合理性和可实现性,承担单位及其合作方的工作基础、研发实力、力量配备,管理与机制的保障性,经费预算及其使用的合理性以及项目规模化生产的经济效益预测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档次和相应分数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制度。(一)行政决策。省林草局主管处室根据专家

14、评审结果、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和年度预算安排等,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查,择优提出拟立项项目计划和经费安排计划,提交局务会审批。(二)下达计划。获准立项的项目由省林草局下达项目立项计划。项目申报的预算与下达的计划不一致的,由承担单位按计划调整预算。对需根据专家意见调整项目内容的项目或需根据下达金额调整预算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按要求进行修改。(三)签订合同。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与省林草局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目标任务、考核指标、项目预算、项目实施期限等。项目合同蓝本由省林草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编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准确填写项目执行的起止时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

15、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的截至申报时间或申报书提交时间为准),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申报指南没有特别要求的,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1至3年。签订合同时,合同书所列各项内容原则上应与项目申请书相一致,不得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降低考核指标。无故逾期不签订项目合同的视同自动放弃,省林草局予以撤销项目。第十四条【经费拨付方式】根据部门预算批复,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项目经费。财政科技经费可采取一次性拨付或分期拨付的方式。第四章实施管理第十五条【自我管理制度】建立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的过程管理制度(一)项目实施过程以项目承

16、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分工安排,建立健全项目过程管理工作制度,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按进度完成项目研究任务。(二)省林草局和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合同书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相关事项,共同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第十六条【报告制度】实行报告制度。(一)年度报告。项目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从项目实施次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林草局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对项目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获得的科技成果情况、经费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自评价。(二)科技报告。项目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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