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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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人民政府办公室特制订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试行),体系包含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回应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

2、作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制度、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促进政府行政行为公开透明,增强政府公信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各

3、单位)。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发布管理是指各单位在管理社会事务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具体的政府信息规范发布管理的工作制度。第二章信息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应对政府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第五条加强政府信息资源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全面优化、科学设置政府网站栏目,确保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所有乡(镇)、管委会、街道办、市直各工作部门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同时要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政务服务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第六条政府信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其中任何一个单位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

4、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不同单位之间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应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主体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解决。第七条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单位向涉及该政府信息的其他单位提出协调确认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他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即时答复。第八条完善政府网站高级检索服务功能,可按照“标题、正文、公文种类、年份、发文号、栏目”等方式进行搜索,方便公众查找获取相关信息。第九条强化信息公开审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第三章信息发布第十条坚持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推进政务

5、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联动互补,要综合利用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政府公报、公开专栏、政务大厅、1.ED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影响力。第十一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保公众第一时间知晓。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信息发布要按要求分类存放,字体、字号统一规范。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回应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重大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

6、认同与支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回应的主体包括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解读的范围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重大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政府规章。(二)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S)各单位以自己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四)各单位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五

7、)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第三章解读的形式第四条解读方案应对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作出细化安排,一般包括解读材料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比较简单的可不单独成文,一并在解读材料中说明解读形式、渠道和时间即可。第五条解读材料的起草要坚决杜绝把“政策解读”变成“文件要点摘抄”“文件压缩”等简单化、表面化做法。解读材料通常应包含以下要素:(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拟达成的主要目标,部署的重点任务。(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悉、执行、配合的内容,要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涉及惠民利民的举措,要讲清楚惠及范围、执行途径和操

8、作方法。(S)对政策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和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四)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需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办理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五)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六)属于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要说明修订的理由、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措施有何特点和创新点。第六条政策解读可通过撰稿、图片、图表、图解、漫画、音频、视频等方便公众理解和互联网渠道传播的方式进行,或者通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

9、。第四章解读的程序第七条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应当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或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重大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组织起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二)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的附件,一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呈送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审签。对需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一并提请会议

10、审议。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四)审定后的解读材料,各单位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同步将解读材料提交市大数据中心公开发布。若因特殊情况需对解读材料进行完善的,最晚应在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第五章解读的职责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政策出台背景、意见采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

11、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后续工作考虑等进行深入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第六章回应关切第十条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一经发布引起社会关切的,政策解读主体即转为回应主体,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12、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县级行政机关)。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回应关切工作制度是指县级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事务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言论采取积极回应的制度。第四条回应公众关切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

13、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以及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建立网上群众工作路线,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难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第二章回应主体第五条涉及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方面的政务舆情,市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是回应第一责任人,由市政府办会同宣传部

14、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第六条涉及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领域方面的政务舆情,相关职能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回应第一责任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第七条涉及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方面的政务舆情,起草解读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回应第一责任人,由相关单位会同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第三章公开回应第

15、八条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开设的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热线电话等方面的日常监测工作,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第九条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建立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第十条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

16、置、回应关切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门户网站联动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信息发布、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第十一条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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