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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各级组织部门要打通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任督二脉”,激发领导干部队伍活力的澎湃“春潮”,进一步鞭策后进者、鼓舞先进者,打造领导干部队伍健康好生态。理清脉络,在“辨优识庸”上明晰标准,绘好“谁上谁下”“自画像”。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树立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就要明确“能”“优”“庸”“劣”的标准,在考核标尺上打上精确刻度,将能者、优者、庸者、劣者逐一识别。各级组织部门要结合各地区、各领域、各部门岗位干部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
2、为不同能力者精准做好立体化、多维度“画像”,真正让能者、优者、庸者、劣者有“像”可循、有据可依。规定第五条中明确了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在德方面,可进一步细化为理想信念、工作作风、遵规守纪等要素;在勤方面,可分为出勤情况、加班加点情况等;在绩方面,注重在急难险重的突出作为和表现,从而有效防止在辨优识庸的考核过程中“一锅煮”一刀切”。疏通经络,在“考核应用上加大落实,畅通“能上真下”“循环线”o长期以来,干部中存在“上荣下辱”的陈旧观念,还有一些被免职的干部往往被“高高拎起、轻轻放下”,甚至“明降实升”,存在“能上”不“真下”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干部任用“上下”同一管道,管道不畅通,执行力
3、度不够,而打破僵局的关键是要建立“环形管道”,保证出入畅通、上下联动,坚持“能上真下”有序循环,才能搅动干部队伍建设的“一池活水”。“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各级组织部门要狠抓常态执行,在“能上”“真下”上推动动态循环,始终将“位子”“帽子”紧密挂钩,坚持“赛场选马”与“大浪淘沙”相结合,要让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优尽其用,对敢闯敢拼的干部“开绿灯对能力出众的干部“给位子”,对埋头苦干的干部“兜住底”;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为官不正者剔除出队伍,对缺乏担当的干部震撼其“铁交椅”,对作风不正的干部坚决“亮红牌”,真正实现“有为才有位、有位必须为、无为须让位”的用人导向。修炼内功,在“管
4、育环境”上精准施策,建强“争上愿下”“孵化器”。干部不管“上”还是“下”,都要有精度和温度,必须充分做好“调节干事温度”的导向作用,为干部茁壮成长营造适宜温度和良好生态,让干部“争着上”也要“愿意下”。不日进者必日退,未有不进而不退者。向上管育要恒温。不能因为“上来”的干部因为身份职务的提升改变,而降低了管育的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继续加强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的培养提升,着力破解新环境带来的本领恐慌、能力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激发担当作为精气神,让你追我敢、以优促优、优者更优的良性循环成为推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催化剂”。向下关爱要升温。对那些组织处理和调整的干部,不能“一下了之”“打入冷
5、宫要多一点关心和爱护,及时跟踪了解思想状况和工作状态,对能力不足的要强化培训,对存在困难的要及时帮助解决,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提醒教育,让每一位“下来”的干部都能够适得其所,解决好“下来怎么办”的问题。一直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严重制约着干部队伍的建设。尤其是个别干部虽尸位素餐、“躺平”“摆烂”,却因没有“硬伤”和“大错”而无法调整下去,不仅破坏了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更挫伤了其他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沉病下猛药,非常出重典。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各级组织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先学一步、
6、深学一层,用好“下”策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用好“下”策,得打破传统认知,让干部明白“下”的意义。在一些同志的观念里,“下”意味着发配边疆、打入冷宫、仕途终止,认为只要“下”了,政治生涯就到头了,这实际上是对“能下”的一种误解。“下”只是一种方式手段,是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目的是以“下”促“进”、以“下”促“干”,最终实现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上”。同时,“下”也是对干部的一种关心和爱护。梳理近几年落马官员的忏悔录可以发现,他们常常会感叹:“假如我第一次走错路时,有人提醒我,甚至给我一个处分,也不至于如此。”此次修订的规定明确指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动态掌握
7、干部现实表现,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谈话,既是组织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有力举措,更是组织关心厚爱干部的具体体现,能够达到“咬耳扯袖”的效果,防止干部小错酿“大祸”。各级组织部门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采取和风细雨的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调整原因、安排去向等内容向干部讲清说明,助其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轻装上阵。用好“下”策,得鲜明用人导向,让干部看到“下”有希望。受千百年来“官本位”思想影响,“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长期盘踞在
8、干部头脑中,一些同志对“出”和“下”普遍持抵制态度,对“能下”这种正常退出机制一时难以接受。对此,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干部“下”之前,用好谈心谈话法宝,做深做细思想工作,把情况讲明、把原因讲透,教育引导打开心结,消除顾虑,使之下得有理有据、下得心服口服。“下”之后,不能放任自流、不管不问,要坚持惩前忠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加强关心关爱,做好跟踪管理、打出组合拳,通过制定现实表现鉴定表、“听、察、谈”等方式,及时跟进、实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对于明显改错的,要循循善诱、鼓励引导,让其拾回初心、重新出发;对于“下”后“破罐子破摔”“躺平”等不知悔改、不思进取者,要因情施策、严厉管教、回炉再造。针对“下”的
9、影响期满,表现突出且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重新给予“上”的机会,该用则用,该提则提,推动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规定第十条指出,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常言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能上能下”不是简易的单向机制,在从严管
10、理的过程中将犯错的领导干部“一棒子打死”,也不是“一下了之”,不再过问,而是一个全过程的动态管理。有的干部在“摔跤”之后,勇于改过,奋发有为,被重新“扶起”、提拔任用,在“钢铁的二次冶炼”过程中,组织部门的关心和教育管理功不可没。“回炉重造”再教育,去除不良杂质。对于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不能继续占着位子,要立马“下课”。如何将“下课”的领导干部科学妥善的安排,对各级组织部门是一个严格的考验。首先要做的,就是重新“上课”。将那些没有明显过错、没有违纪违法行为调整下来的干部,有计划地选派到培训基地、党校接受再教育,进行“回炉重造”、洗涤杂质。同时由纪检、组织部门安排专人逐一与其谈话谈心,既
11、帮助其分析“下”的原因,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要实事求是地肯定其优点和成绩,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职务变动,放下包袱。通过思想教育引导“下”来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通过培训完成自我反省,牢记初心使命,早日重回“正轨”。“加料冶炼”再锻能,赋予干事本领。在其经过教育培训重造后,要充分考虑“下”来的干部所学专业、个人特长、工作经历、性格特征等因素,为其安排合适的专项任务、临时岗位进行再历练。同时需要建立调整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为再历练的干部补充精神之“钙”,添加“活力剂”,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作用。加强被调整干部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干部在新岗位上的工作表现,在教育管理上予以重点倾斜,
12、帮助其提升能力素质。一定时间内,对被调整干部进行严格考评、考核,并建立专门档案,其中能做到适应岗位的、成绩突出的,要大胆关注、任用,既保护和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又实现了被调整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出炉淬火”再上马,激发创业激情。“能下亦要能再上”,对影响期满确已改正错误,并在重点工作中有良好表现的干部,在时机成熟要依规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通过形成“下”的干部能够再“上”去的制度机制,能有效地为“钢铁”洗去“锈蚀”,增加强度,擦亮新底色。重新“上马”的干部,经过“下”后的全过程管理,通过接受教育培训和自我反省能深刻意识到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振奋精神“二次创业”,以崭新的面貌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争创佳绩。贯通“能上能下”渠道,才有源头活水,才能不断唤起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激情,为净化选人用人环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