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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科学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高速公路桥梁科学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公司高速公路桥梁结构处于安全运营状态,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决策科学、维修及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XX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工作制度指导意见、XX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3)321号)和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交公路发(XX)35号)等制度、规范和相关指导意见,同时结合公司桥梁养护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高速公路桥梁病害是指在经
2、常检查、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中发现的明显达到三类及以下技术状况的桥梁或部(构)件存在的影响桥梁运行安全的病害。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速公路所有桥梁养护科学决策养护管理工作,涵洞养护管理工作参照执行。第二章管理主体第五条桥梁养护科学决策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高速公路联网中心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科学决策管理工作的行业指导与监督。各运营管理单位(总公司、总中心)负责对所管辖的各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分公司、分中心)的桥梁养护科学决策管理的监管和检查工作。第六条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对辖段内的养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检测单位、设计单位桥梁的数据采集、分析评定、计划编制、维修方案及实
3、施效果等进行监督和审查。第三章数据采集及分析评定第七条病害数据采集采用目测与仪器结合的方法进行。各路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三特”桥梁按照规范及开展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时,对发现的病害要明确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当场填写相关记录表,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编制桥梁小修保养计划,同时对发现桥梁部件存在明显缺损时,及时上报安排特殊检查,并视情采取必要的措施。检测公司进行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时,必须抵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实地分析判别缺损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维修方式,出具典型病害和缺损的影像资料及说明,并对构件、部件及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进行评定,并预测病害。第八条各
4、运营管理单位(总公司、总中心)对认定的三类桥梁,报厅高速公路联网中心备案;对认定的四、五类桥梁提出初步意见,报厅高速联网中心审查。第九条复核单位的桥梁工程师可组织3人以上专家组对一般评定结果和补充特殊检测鉴定资料进行会审,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意见中应包括桥梁的复核评定等级、病害情况、桥梁结构承载能力等情况的说明。第十条对评定为四、五类桥梁的复核意见应及时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最终核备认定,必要时可组织5人以上专家组进行会审。桥梁专家组成员应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桥梁设计、养护、施工等方面5年以上工作经验。最终核备认定程序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反馈上报单位。第十一条复核工作中需要进行进
5、一步检测认定的,应委托具有公路检测综合甲级或桥梁专项甲级检测资质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四章养护计划及专项工程科学决策第十二条三特”桥梁年度养护计划按照XX省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工程费用标准(预交文2013673号)要求,每年12月25日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年度费用和年度计划,并且按照相关通车运营时间、安全运营状况、技术状况检测评定结果、养护需求分析等对5年养护内容进行长期规划,领导审核后报交通厅有关部门审批。第十三条设计单位根据定期或特殊检查结果复核现场病害具体工程数量编制立项报告,应遵循“决策科学、技术先进、造价合理、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标准,确定维修方案、估算费用。立项编制参照高速公路养护专项(中
6、修)工程立项报告统一格式的相关要求进行立项报告建议书的编制。主要包括:D概况项目区域基本情况、养护专项工程基本情况、历年已实施类似、养护工程的情况等2)立项依据3)拟采用的技术方案4)工期5)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6)实施后的目标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二、附图附表D支撑立项依据的相关工程量2)相关检测报告3)相关影像资料4)工程费用估算表三、施工图设计应当以检测或评估为依据,加强结构物承载力和适应性评价,强化对显性、隐性病害的诊断分析。对病害数量、程度、XX趋势和技术指标变化进行调查研究,在科学分析基础上优化、完善设计方案并对施工工艺、材料要求、验收标准和后评价内容(如有)进行详细说明。在设计中鼓励
7、应用成熟技术,对于新技术、新村料和新工艺的应用鼓励首先局部尝试,取得经验和效益后再行推广。实行动态设计,设计单位要及时跟踪病害XX情况,随时做好设计变更工作。第十四条专项工程的施工图审核1)达到立项要求的桥梁专项应组织行业专家或设计、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或正式的咨询报告提出执行报告并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经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再出具批复或审定意见,并向还贷中心报备。(各管理处根据是否有下属运管中心选择采用批复或审定意见。)施工图评审专家组应由不少于5人单数组成,应包括技术专家、造价专家(住建部级或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如选择其他设计、咨询
8、单位进行设计审查,资质不得低于设计单位资质。设计审查单位应出具正式的设计审查报告,并对审查意见执行报告和预算对比表确认。2)省公司应在每年7月份前编制完成专项养护计划,待领带审批完毕后,在9月初向上级部门提出下一年度专项(中修)工程立项报告。投资超过5000万元专项(中修)工程的立项报告报省交通厅,由省厅高速公路联网中心进行审批。第五章应急措施第十五条桥梁病害复核和上报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1、及时调整限载标志,24小时现场派专人观测位移变形等情况;必要时设立醒目的禁止通行标志,及时告知交警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封锁交通或分流的配合工作;2、采取渠化交通或整体铺盖钢
9、板等措施,避免病害梁板再次受到碾压;3、采取临时加固措施;第十六条路段管养单位应对桥梁病害XX状况不间断跟踪直至病害完全消除或恢复至良好状态,并采取日报制度向上级单位汇报。第十七条桥梁病害确认后,路段管养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对于需要限制车辆通行的,应及时按照规定发布道路阻断信息。第六章病害消除第十八条发现桥梁重大病害,应立即按XX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抢修工程的规定要求进行抢修,保证桥梁的结构安全。第十九条桥梁病害的维修加固施工单位资质要参照XX省养护资质的划分范围和建设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桥梁病害维修加固工程交竣工验收按照XX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对专项工程
10、的要求进行交竣工验收。第七章维修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各路段管理单位应建立病害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桥梁病害的检查、检测、评定和处理记录,运用桥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病害信息、,保证桥梁病害档案真实完整。第二十二条桥梁病害档案应包括:桥梁病害台账、桥梁病害检查资料、桥梁病害会诊资料、桥梁病害维修资料、桥梁病害交竣工资料等。第二十三条桥梁病害台账应包括病害发现时间、部位、发现人、上报时间、临时措施、检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维修方案、竣工时间等第二十四条桥梁病害检查资料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
11、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第二十五条桥梁病害会诊资料包括桥梁病害成因分析、临时措施、维修对策建议、后期养护建议。第二十六条桥梁病害维修资料包括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检测资料、监理资料。第二十七条桥梁病害交竣工资料包括各项相关合同、管养单位工作报告、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第二十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师提出关于桥梁病害管理方面的建议要以桥梁养护工程师建议书的形式书面上报相关领导。接收到桥梁养护工程师建议书的领导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或否认。桥梁建议书作为桥梁病害管理档案的一部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XX省高速公路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自XX年5月8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