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题演讲:什么是环境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题演讲:什么是环境法.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什么是环境法(8分钟,1600字)大家好,今天我们学习的主题是“什么是环境法”,也就是对我们这门课有一个初步的认识。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不断显现,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污染、环境法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正如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美好生活,肯定包括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进宪法,提出美丽中国的概念,这些都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回应。从这个高度和重要性来讲,环境法的发展成为必然。因此,我们可以观察到,从2015年开始,我国的环境法、环境政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
2、展,其发展速度、发展规模都令人目不暇接。要了解什么是环境法,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环境。“环境”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用的比较多,比如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居住环境、投资环境等,从词义看,“环境”指的是中心的周围,也就是说要先确定一个中心,然后划定其周围的范围,这个范围就是环境。从自然科学的角度讲,环境,就是以人类为中心,从人类的视角观察整个自然界,甚至包括地球之外的太空、整个宇宙。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环境,就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自然环境,这个自然环境是以人类可以影响或控制为前提的。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对于环境的定义就体现了这两层意思,并进而加以列举。“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
3、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J这个法定概念从1989年正式立法之后,2014年增加了一项“湿地”要素,其它均未修改,应该说,还是比较科学的,因为他包含了定性和列举两个部分,另外,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也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分类保持一致,虽然列举的环境要素各有不同,但是这个概念的最核心要点,在于自然因素的总称”,这个自然因素,区别了很多似是而非的概念,所谓自然因素,具有“自然性”和“开放性”,也就是说,无论自然形成的还是人工改造过的,环境始终具有较强的自然属性,其次,环
4、境应该是自由进出的,具有明显的开放性,这也使环境保护”区别于“劳动环境”“居住环境等相似概念,如工人工作车间污染,或家庭装修污染,虽然也是空气污染,但不能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而是只能适用劳动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民商事法律。这和很多国家的环境定义相似,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对环境的定义:各种主要之自然、人为或改造环境之状态与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空气、水(包括海域、海湾及淡水)及陆地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森林、干地、湿地、山脉、城市、郊区及乡村环境)。不同的是,在国际环境法的相关条约、协定中,却不太倾向去给环境下定义。如斯德尔摩宣言间接的提到了“环境”,“人类环境的两个方面,即天然和人为的两个方面,对
5、于人类的幸福和对于享受基本人权,甚至生存权利本身,都是必不可少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定义:“环境就是我们居住的地方。”很多公约都避免这个问题。然后我们再讲讲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关系。自然环境是一个复杂庞大、多层次、多单元的系统。我们把组成自然环境的各个成分叫做环境因素或环境介质。由于环境因素很多,我们将重要的环境因素叫做环境要素。自然环境是由各种环境因素或环境要素组成的统一体。根据需要,有时将某种环境要素或某些环境因素的组合称为某种环境,如由水、水生物和水底组成的水环境,由城市、乡村、社区和不同生活功能区组成的生活环境,包括城市环境和农村环境。但是环境要素中很多都具有明显的利用价值,是资产的
6、来源,即资源,如水、海洋、土地、森林、草原、野生动物等。所以环境概念是可以包括自然资源的,也正因为此,环境法包括了矿产资源法等自然资源单行法,同时自然资源法至今未出台自己的基本法(虽然环境保护法中大多数内容是关于污染防治的),这是有一点问题的,所以从2015年开始,国家对自然资源保护与管理的体制机制改革就开始加速,我们可以看到关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甚至委托代理等等政策相继出台,也是国家在探索自然资源特别是国有自然资源的最佳利用模式。生态是一个科学概念,生态(Eco-)一词源于古希腊文字,意指家(house)o生态就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们与环境之间的环环相
7、扣的关系。生态文明是指: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2018年宪法修订增加了关于生态文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案中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一处表述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等理念与政策越来越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已经形成为法律制度,因此,生态法的发展不容忽视,所以现在环境法大概可以分为基本法之下的,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法。这是国内环境法的基本构成,当然国际环境法是另外一个小的分支,我们这门课基本不太涉及,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