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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是为确保公司产品、服务、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管,建立并落实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第二条公司将依照国家法规和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严禁任何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产品、服务、生产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第二章标识管理第四条产品的标识应明确、规范、真实,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第五条产品的标识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并应有唯一标识符,确保所有产品均唯一可识别。第六条产品标识的设计应符合产品的品质、特征和用途,避免与其他产
2、品标识混淆。第七条标识项目的更改应及时更新,未经批准,不得更改产品标识。第三章可追溯性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并以此掌握产品来源、去向等信息,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的反应。第九条公司应具备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信息,记录和信息应如实可靠,以供追溯。第十条公司应对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进行有效的追溯,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有据可查。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第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发现并纠正问题,改善管理体系。第十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重视,确保制度有效执行和监督。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进行标识或不符合标准要求,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进行可追溯性管理或追溯管理不到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参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随着公司管理的实践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