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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下秦岭北麓违规建设别墅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举一反三一开展各领域排查整治,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的严肃性,确保城乡规划区域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健康有序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政治目标通过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全镇违规供地、未批先建、批建分离、非法占地、批小建大、违规建设等违法建设问题,加强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加油站等常态化管理,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
2、、遏制违法占地、开山及违法建房多发势头,全面加强规划管理,规范规划城乡建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规划管理长效机制,为城乡建设和发展步入规范化有序化轨道提供保障。二、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范围:20XX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全镇范围内所有违法建设。整治重点:1.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或不按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镇规划实施的;2 .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进行建设,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的;3 .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4 .擅自在空地、绿地、楼道、公共场所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或在楼顶屋面等区域私自加层乱建的;5 .在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违法占地及建房或私搭乱建的;6,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7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8 .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9 .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10 .未经批准占有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9月11日至9月15日)。召开全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动员部署大会,发布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公告。充分利用电视
4、、公众平台、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标语等,大力宣传与查处非法占地、开山和违法建设有关的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设立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二)自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6日至9月25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以村为单位,对各村内违法建设进行调研摸底并登记造册(附表1),各主管部门对行业内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附表2),9月25日前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建立台账。(三)督查排查阶段(20XX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成立建督查小组,对全镇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四)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
5、0月21日至2018年11月15日)。各村按照归“属地管理、行业管理、业务管理”原则,对排查发现问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整治一对情况复杂、拒不整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联合执法。(五)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0日)。认真总结分项整治成效和经验做法,并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占地及建房监管绩效考核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认真调查摸底。调查摸底工作要综合考虑违建形成的因素,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组织综合评议,确定性质,对进展情况
6、进行统计。根据违法建筑的种类、性质,区分不同情形,拟定包括强制拆除、部分整改、罚款补办、整体没收等不同类型,分类界定,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区分整改类型。对违法占地、占用河运山体、林地的在建房屋,要立即停止,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治理的竖决治理。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对认定为本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三)严格整改程序。处置整改决定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各村应督促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房。对拒不执行整改决定的当事人,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通知供电、供水、电信等部门,停止向违法建
7、筑供水、供电及提供电话通讯服务,依法强制拆除或实施查封、没收。(四)依法依规实施。对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程序,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拆除。一是立案(受理、审查、立案);二是调查取证(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勘验检查);三是撰写调查报告;四是审理评议;五是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听证);六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七是送达。执法文书要完整齐全,调查证据要充分,程序要到位。五、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工作领导,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贺文渊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吴彦峰同志,严立明同志担任,督查室、镇土地、城建、发改、财政、农业、果业、林业、水利、民政、环保
8、、电力、食药、安检、纪检等负责同志以及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严立明由同志兼任,主要负责落实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收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等日常事务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六、职责分工1.镇城建站负责全镇整治违法占地、占用河道、建房工作的总体协调,及时掌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请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2 .镇财政所负责统筹解决专项整治所需的工作经费。3 .镇司法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配合保障工作,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杭法等违
9、法行为,维护整治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4、镇土地、林业部门负责对非法开挖山体和破坏、毁坏林地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摸清全镇总体情况,登记造册并分类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规范山体开挖审批程序,从严审查、控制山体林地开挖审批,在非法、违法行为未处罚到位之前,不得补办相关手续。5.镇水利部门负责对非法占用河道、泻洪区等公共用地,危害河道安全的违法占地及建房的查处。6,镇水利、电力、电信等部门负责对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违法建房内的电源、水源、通讯适时予以切断。7 .镇市场监管、镇卫计部门,负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和资格审查关,对违法建房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为其办理各种经营证照;对已办
10、理经营证照的,由市场监管、卫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业,并吊销其经营证照。8 .镇发改部门负责提供20XX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建设项目的全部立项审批手续。9 .镇环保、镇安监部门按照一工作职能,负责检查是否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工工程是否符合行业要求。10、镇办及村委会要积极主动开展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按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限登记上报,并做好整治整改对象的幼导、教育,维护整治整改现场的秩序稳定。11.镇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组织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每一个违法占地、开山和违法建房案件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性质,并根据违法建筑的种类、
11、性质,区分不同情形,制定整治整改方案。12 .镇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加强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等规范管理。13 .镇住建部门负责对全镇20XX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所有建设工程进行排查摸底,并提供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登记造册,确定性质,分类别列出整改方案。14 .镇纪委、监委负责对排查整治行动中规问题线索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5 .镇委督查室、镇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七、保障措施1.建立违法建设公开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案件查处通报制度,对典型的重大违法行为要通过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依法拆除,达到处理一件、震慑一批、教育一方的作用。2.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治理工作不力,辖区或行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矢职、渎职和借机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人员,要严格按照纪律和规定进行查处。3进一步完善整治工作考核和管理制度。镇委、镇政府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度管理,全面加大工作的考核力度。镇纪委将整治工作列入干部作风纪律讲评内容,定期进行讲评通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镇委、镇政府督查室对整治活动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进行全镇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