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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提升XX市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推动XX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21)20号)和关于推动XX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202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XX改革发展战略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技术进步和创新为支撑,以保障工
2、程质量安全为核心,加快推进建筑业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促进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增项兼营,多方位拓展经营领域,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通过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从单一业务领域向多领域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促进中小型企业向专、特、精发展,拓宽中小型企业发展市场空间。加大科技投入,制定推进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激励机制,促进行业管理技术进步;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激励机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特级企业(综合资质)1家、一级企业(甲级资
3、质)6家、二级企业20家。通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增强建筑工程安全性和耐久性;通过奖优罚劣,倡导企业创优意识,树立企业品牌,提升企业品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创造更多精品工程;改善建筑市场运营环境,提供健康有序竞争平台,稳步提升企业业绩,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在本地外市场份额,力争到2025年建筑业产值超100亿元。三、政策措施(一)健全企业考核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争优创先每年度建筑施工产值总额超过5亿元、3亿元、1亿元且实缴税金超过2%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分别授予龙头、骨干、优秀企业称号,列入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对名录内的企业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4、企业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奉献社会,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在慈善事业、抢险救灾、创先争先、社会贡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给予鼓励。(二)规范招标市场秩序,推进资格预审评定分离发挥XX先行先试优势,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包括公建项目定额以上的全过程咨询)的资格预审和评定分离试点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创新招投标监督和管理模式,赋予招标人权利,落实招标人责任,综合考虑对项目推进的有利性,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
5、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同步推行“扶强扶优”政策,加强部门联动,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挥市场主导优势,与市外的优秀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市的高难大项目的投标。国有投资项目、国有控股项目以及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如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的,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本地企业特别是本地优秀及以上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村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宜参照执行。(三)实行财政奖励措施,切实提高企业升级意愿加大对我市具有一、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资质增项、升级、变更办理上予以倾斜和奖励,积极培育打造建筑业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由财政部门落实奖励措施,对企业升级给予奖励和补助,晋升总承包特级的
6、企业奖励500万元,晋升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的企业奖励150万元、晋升总承包房建工程一级的企业奖励IOO万元,晋升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晋升一级的企业奖励30万元。企业资质由其它企业分立而来的,视为资质晋升,同样享受该政策。从市外迁入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诺在我市经营五年以上,按新晋升资质等级予以奖励,在资质迁入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一年内予以兑现。其中引进的特、一级建筑业施工企业保障其生产生活用地,享受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待遇,租赁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单位面积年度总产出达10万元/平方米及以上的,按前二年100%、后三年50%补助租金,单位面积年度总产出达5万元/平方米及以上、不足10万元/
7、平方米的,按前二年80%、后三年30%补助租金;补助租金单价按实计算,单价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奖励资金及租金由同级财政承担,用于经营场所、“企业总部”、“企业基地”建设或购置工程机械设备。(四)结合税收征管制度,提升企业扩大产能动力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凡符合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实行查账征收。对于账证健全企业申请查账征收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实行查账征收,并出台鼓励办法,引导企业将积累的资本投入到“企业总部”、“企业基地”建设和设备购置上,增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对本地建筑施工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特级、一级、二级建筑业企业实行累计奖励机制,本地
8、建筑施工产值达到1亿元、不到3亿元的,每年给予本地建筑施工产值0.4%比例的奖励,本地建筑施工产值达到3亿元、不到5亿元的,每年给予本地建筑施工产值0.6%比例的奖励,本地建筑施工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每年给予本地建筑施工产值0.8%比例的奖励。实施“走出去”战略,本地建筑业企业赴省外施工的,按该项目施工企业在XX统计的建筑施工产值的0.4%比例奖励给企业,为鼓励建筑行业节能降耗,降低建筑行业碳排放,我市户籍的企业家(包括在省外经商的企业家)将所属企业施工任务依法直接发包给我市采用绿色建材建筑企业的,按该项目施工企业在XX统计的建筑施工产值的0.4%比例奖励给XX籍企业家。上述奖励资金由XX市
9、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XX市财务局和XX市财政局共同审核认定后予以拨付,奖励和补助资金由XX市财政承担,对符合总部经济条件的企业,按市政府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但不得重复奖励,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五)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夯实人才队伍综合素质鼓励企业培养引进人才。我市建筑业企业人员考取一级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成功,给予奖励1万元,对前三年均不在我市建筑业企业注册的新调入我市建筑业企业的一级建造师,奖励1万元,市政、水利水电、公路等专业的一级建造师加倍给予奖励,多项建造师资格的,不重复奖励,以上受到奖励的一级建造师,必须三年内不调离我市建筑业企业,期满后兑现。对落户在我市特、一级建筑业企业,新全职引进
10、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企业高管(限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部门经理等人才,其随行家属和子女可享受XX市相应的入学优惠等政策,对于落户XX市的,可参照人才引进政策享受人才住房补贴等政策。(六)加大奖优罚劣力度,降低质量安全事故风险激发企业创优热情和动力,树立企业品牌、提升企业品位,创造更多优质工程,鼓励重点建设工程、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综合体、大型住宅小区争创优质工程,全面推进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树立创优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加强对创优企业的宣传和奖励,对获得“鲁班奖”优质工程、
11、国家优质工程奖和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由市政府分别给予每项奖励IOO万元、70万元和50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褒奖;对获得“XX杯”优质工程、“省级文明示范工地”的企业,由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每项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褒奖;对获得“XX杯”优质工程、XX市级文明示范工地”的企业,由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每项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褒奖;对获得“XX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化工地”“XX杯”优质工程的企业,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每项奖励3万元。对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七)打造建筑企业总部,促进建筑产业聚集发展打造建筑产业园区
12、,构建合理产业布局,发展建筑业企业“总部经济”,支持有条件的优秀建筑业企业筹建现代化建筑产业园区或建筑业总部大楼,对自持房产和对应分摊土地面积的比重不低于40%的建筑业集团总部大楼,其办公用地价按商服用地地价不高于0.8的系数进行修正,自持比重每提高5个百分点,地价修正系数下降0.03。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业土地作为建筑工业化基地,给予年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安排50亩用地,给予年产值达到5亿元及以上不足10亿元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安排30亩用地,达产后亩均产值达到2000万元的,可按销售额0.5%进行一次性奖励。金融部门对进驻总部大楼的建筑业企业,在授信、融资、贷款、利息等方面给予支
13、持,及时为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工程保函等,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A)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国有企业等配合,全面深化强化标后管理,规范企业跨区域经营行为,防止“标贩子”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从根本上减少企业挂靠现象。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推行守信奖励、失信惩戒办法,进一步完善本地企业履约担保制度,发挥履约保函的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政府性投资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次高的企业,政府性投资项目减半缴
14、纳投标保证金。大力推行过程结算,根据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过程中推行过程结算的实施通知(X建(2020)10号)文件精神,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大力引导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采取过程结算的方式办理竣工结算,即把竣工结算分解到合同约定的形象节点中,缩短结算办理时间。完善工程变更调差机制,建筑材料的价格按照工程变更实施时的价格确定,减少企业的不可抗风险,且对调差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支付,随工程款等同步进行支付。四、附则(一)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和信用失范等事件,涉及偷税侵权等违法违规的,不能享受本意见中的财政扶持政策及奖励。(二)新迁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需将建筑业产值、税收等及时纳入相关部门的申报系统,且承诺五年内企业不外迁。(三)本文中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地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井巷矿山资质企业(不含建筑劳务、园林绿化、环境治理等非主营建筑类公司),且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并在我市依法纳税。(四)本地的交通、水利、电力等资质的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